發表時間: 2008-10-25 05:13:16作者:俞忠歡
以我的人生經歷判斷楊佳以前肯定是個一慣遵紀守法,從無違法亂紀的老實人,只有老實人才會幹這樣的事。
24年前,24歲的我,也是因為遭單位領導打擊報復,向上級領導反映,反而更遭打擊報復,才不得已去懲罰領導,結果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在廣大居民和職工的強烈要求下才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見判決書)。
我從小學、中學、大學到參加工作從未違法亂紀,鄰居、老師、同學、朋友、工友和領導都說我是老實人。
關在我隔壁的死囚名叫李方,是個中專畢業生,也是個老實人,也因為殺單位領導而被處決了。
在監獄裡,盜竊、搶劫、貪污、受(索)賄犯們對我說:你這官司吃得不值得,要是我們可以搞好多錢了;流氓、強姦犯們對我說:你這官司吃得不值得,要是我們可以搞好多女人了。
服刑19年後(5年前)我出獄了,房子也沒有了,我上訪,政府領導帶領警察和打手把我毒打。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