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6日,筆者帶著夫人和幾個朋友高高興興,從香港特區來到中國著名的歷史文化古城鳳凰旅行,在鳳凰古城遊歷一天之後,又準備包兩輛的士前往鳳凰其它景點觀光,我們足足等了兩個多小時也沒等到一輛載客的士,掃興之餘,不得不取消去其它景區觀光的旅行計畫。就在當天下午,總算在鳳凰古城一條較寬敞的新區大街看到了苦等不來的的士,遺憾的是我們找到的士卻找不到駕駛員了,後來才知道,我們來鳳凰觀光期間,正巧遇到的士駕駛員集體大罷工。
根據參與罷工的的士司機代表介紹,2008年10月28日,湖南省鳳凰縣150多輛的士車全部停運,出租汽車車公司簽約的300多名駕駛員,集體罷工抗議當地政府單方推出霸王合同。
主要起因,2003年5月,鳳凰縣政府將出租汽車經營權轉讓給鳳凰縣南華汽車出租公司和鳳凰惠邦汽車出租公司經營,同年8月,兩公司又將經營權轉讓給的哥,並與眾的哥簽訂了《鳳凰縣城區客運出租車租賃合同》,第一份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出租汽車公司將的士的經營權、車輛產權,以每輛15萬元人民幣賣給了的士駕駛員,其車輛產權和經營權歸駕駛員所有,保險費、車輛管理費等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承擔。若要變更合同的內容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出租汽車公司坐享其成,每年從經營者手裡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隨著鳳凰古城知名度不斷提升,旅遊經濟逐年增長,鳳凰縣政府認為鳳凰旅遊經濟的增長,出租汽車行業並沒有給政府帶來任何效益,每年從出租汽車公司和的哥手裡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外,已達不到創收的目的了。在這種動機的作用下,2007年3月,鳳凰縣政府又單方推出第二份《鳳凰縣城區客運出租車租賃合同》,合同要求自行經營,承擔相應經營風險,不得因市場波動向公司退車。
2008年10月,《鳳凰縣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補充合同》又出籠了,補充合同規定:轉讓給的哥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可延期三年,每延長一年,出租車駕駛員每車必須向主管部門上交1 萬元的城市建設維護費,(保險費、附加費和其它費用除外)延期三年的城市建設維護費,十天內必須一次性交清。
對於已經按原合同一次性買斷經營權的出租車駕駛員來說,每年新增一萬元管理費,無疑是雪上加霜。的士駕駛員全部是下崗工人、庫區移民和農民,幾乎都是四處借債才買到了出租車的經營權,現在剛剛看到了一點生活的盼頭,政府主管部門在不同他們協商的情況下就推出維護單方利益的霸王補充合同,不僅侵害了他們和利益,同時也剝奪了的士駕駛員的經營權。他們表示,對這種做法無法理解,這筆莫名的城市建設維護費無論怎麼霸王,都無法承受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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