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1-15 03:25:00作者:
Y某在韓國參加了多次反中國政府示威
韓國最高法院首次裁定一名中國民主運動人士及其妻兒符合難民資格,推翻韓國法務部的行政決定。
代號Y的54歲男子據稱曾經參加成立中國民主黨。
據稱,他也曾經試圖向海外相關組織和機構傳送指控中國官員買賣死刑犯器官的信息。
先前主管難民資格審定的韓國法務部認定其不符合難民資格,Y某不服提出上訴。
韓國法務部說,Y某雖然有可能在被遣送回中國之後,被中國政府迫害,但是韓國法務部並不認為他符合難民條件。
面臨迫害
先前的一、二審均認定如果Y某被遣送回中國,很可能會受到中國政府的迫害。依照《難民公約》的精神,韓國應該給與Y某及其妻兒政治庇護。
最高法院則是維持一、二審的原判,意味著韓國法務部極有可能按照司法裁決行事。
這也是韓國最高法院首次裁定韓國政府應該賦予一名中國公民難民資格。
Y某2003年9月17日隨旅遊團入境韓國,同月22日向聯合國難民高級專員公署辦公室尋求難民申請,30日提交申請書。
在韓國期間,Y某曾經參加紀念"六四事件"等反中國政府的活動,也曾經向人權組織指控中國政府迫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