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受外媒採訪,遭上海警方刑事拘留

作者:呂龍珍 發表:2008-12-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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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訪民呂龍珍,原住在上海市普陀區長壽路421弄226號。2005年,我家因動拆遷無法與開發商達成協議,即遭普陀區政府暴力強遷,霎時間我家所有的合法財產均毀於一旦,住房變成廢墟。雖然我們底層百姓的權利沒人重視,但我們的人格尚在,是可忍不可辱,我無法容忍口口聲聲稱執政為民的政府,卻是如此肆無忌憚地掠奪百姓財產,於是我與其他受害百姓一樣,走上了漫漫上訪之路。

2007年8 月25日我和上海其他訪民一起去北京上訪,由於對北京地區不太熟悉,我們一行十六人不知不覺地走到了北京三里屯。到了那裡才知道我們來到了聯合國駐京開發署,為此,北京警方將我們移交給了上海駐京辦。上海駐京辦警察接收後,定性我們一行人為"擾亂社會秩序",馬上對我們進行暴力毆打,詳情請點擊網上的《拆遷黑,警察凶,暴力行政何日終?》一文。2007年9月4日,一名法國記者"布里斯"在網際網路上得知我們十六人因到聯合國駐京開發署遭上海警方暴力毆打消息,就按照我們在網上公示的電話,約我在法華鎮路483號見面,他準備對我進行當面採訪。由於我們的電話都被警方監控,因此,在我還未見到法國記者"布里斯"時,就被上海長寧公安局新華路派出所攔住後,將我移交給普陀區長壽路派出所,而長壽路派出所立即對我進行立案調查,並將我刑事拘留,罪名是"告洋狀 "。現將這些材料掛在網上,讓大家一睹風采。

我不知道什麼叫"告洋狀",也不知道中國公民是否可以"告洋狀",更不知道與記者見面就可以定性為"告洋狀"。退一萬步來說,即使我"告洋狀"了,被告方完全可以依據事實站出來進行答辯,可惜他們就沒這個勇氣。再說,一個中國訪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能以"告洋狀"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話,這已經說明瞭中國的老百姓已被政府逼得無路可走了。

在此,我不得不藉助網路問一聲我們國家的溫家寶總理,您曾經說過:"外國記者在華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就可"這句話我們究竟應當如何理解,如果說接受媒體採訪就要被刑事拘留的話,那麼刑事拘留也不應該只有我一個人,而是成千上萬的中國人,包括您溫總理。我難以想像,我們納稅人出錢養的居然是這樣的一幫毫無人性的警察,更難以想像國家公務員居然可以這麼隨意地凌駕於法律之上,想怎樣就怎樣,隨意迫害受害百姓。

正因為上海公安如此執法,所以出來一個楊佳殺警察也就不足為奇了。如果中國政府始終不重視民生,關心民意的話,弱勢百姓也會選擇楊佳之路,所謂"寧可在爆發中死亡,不願在沉默中消滅"。

此致
上海訪民:呂龍珍
2008年12月3日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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