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裡有一個明確的界線。只有和解論倡導者指向使用暴力壓制民眾的統治者條件下才有正面意義;若把它均等地指向統治者和民眾,尤其是單向朝著民眾要求 和解,只有反面意義。因為民眾是暴力的受害者,只是在被逼得無路可走的時候才偶爾使用小暴力反抗。在這樣條件下,你只要民眾和解無疑是要民眾在受重傷後再給 他們加上一大把鹽,而且不准叫痛,更不准反抗。
[一]、暴力與非暴力爭論回顧
為什麼我要對和解作出種種質疑呢?因為和解在中國現實政治中沒有可操作性,沒有可見的現實效果,但是有些人卻硬要把它置於現實中操作,要取得即時的現實成效。這樣一來和解的命運注定與「告別革命」、「改良」、「非暴力」等同屬一命運。這裡先給近年來相關非暴力與暴力、和解與對抗、革命與改良爭論的粗線條式回顧。
大爭論是由反革命派的「告實政治是革命意識日益漫延和高漲,革命和暴力事件日益增多規模日益增大;改良始終無蹤無影。事實比理論強,形勢比人強,反革命不得不沉寂下去。因為中共國經濟高速發展、民間自由空間略有增長,於是改良派以中共「有進步」為據,一直堅持改良主張。只是無奈於共產黨不領情,不但沒有應改良鼓吹派要求進行政治改革,還朝著改良派期待的反方向疾走,變本加厲實行高壓統治並加上對國產民財的瘋狂掠奪,使得民間改良鼓吹派後繼無力,也消沉了。在這種形勢下,反革命派、改良派轉換議題,以「非暴力」為號召繼續其未竟之業。於是有了近來還在僵持的暴力與非暴力爭論。與非暴力相呼應,又比非暴力積極進取的是「和解」論;於是和解與對抗、暴力與非暴力爭論並行。由於翁安楊佳等事件,尤其是因楊佳特立獨行驚天動地的效果,再次引發有關非暴力與暴力、和解與對抗的爭論高潮。爭論的深廣度好像也是空前的;且已經把中國知識界大體上分成了兩群。一群可以以《特赦楊佳公民建議書》的簽名者及其它眾多著文表示同情支持楊佳的論者;一群還沒有共同行動,但是,著文反對楊者為數也不少,證明這一群體的存在。後一群中,除了獨立知識人外,還包括眾多受雇或義務御用文人、五毛們──可見,反楊佳者在客觀效果上是和共產黨利益相一致的。至於中國的民眾則是絕大部分同情和支持楊佳的,很少見到民間反楊佳聲音。一場廣泛的非暴力與暴力、和解與對抗的爭論;爭論正在繼續中。
非暴力與和解遇上反革命與改良派相同的命運。非暴力派遇著共產黨堅持一貫使用的暴力,而且不斷升級、加大力度;另一方面要面對民眾因無和平之路可走而被迫以暴力反抗暴力局面,同樣民間暴力也在加速增長中。和解遇到的是既無和解傳統與意識也絕無和解意願,目前更無和解誘因或足夠壓力因而也是無和解需要的共產黨;另一方面則遇到欲和解而無門或決意對抗的民眾。今天的潮流是,對非暴力與和解應者稀,對革命與對抗和者眾。在這一政治形勢下,非暴力與和解無可避免地和反革命與改良結局相同的命運。
對於和解可能遇到的命運,我在《對和解的質疑》對和解論作了負面的質疑。種種質疑旨在說明,和解在中國現實政治中沒有可操作性,沒有可見的現實效果。既然如此,是不是可以得出否定民間和解的存在意義呢?絕非如此。上面我只是從操作和可見實效方面著眼談。事實還有另一面:民問提倡和解有意義。
但是,這裡有一個明確的界線。只有和解論倡導者指向使用暴力壓制民眾的統治者條件下才有正面意義;若把它均等地指向統治者和民眾,尤其是單向朝著民眾要求和解,只有反面意義。因為民眾是暴力的受害者,只是在被得無路可走的時候才偶爾使用小暴力反抗。在這樣條件下,你只要民眾和解無疑是要民眾在受重傷後再給他們加上一大把鹽,而且不准叫痛,更不准反抗。
以下是假設民間和解倡導者只向使用暴力壓制民眾的統治者要求和解,即要求統治者減少甚至廢止使用暴力對付民眾條件下所具有的積極意義。
[二]、民問提倡和解的意義
其一。促進中國社會轉型和進步是全民的事,全民由民眾中的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全光譜組成的。即是說光譜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是促進中國社會進步的力量,因此各力量組成部分不可否認或否定對方。民間和解倡導是促進中國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進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我們不但不應否定,而且應該維護。
其二。不管對某一派說什麼正或反的道理,即使得出無懈可擊的結論,在沒有經過實踐得出事實和科學結論之前也不能說正確,更不能說是絕對正確。換一句話說就是在沒有經過實踐檢驗之前,沒有一個人能判定促進中國社會進步中的其中某些(個)派別、觀點是錯的,把他們排除出局。依此理,沒有人可以說,「和解派」是必定錯的、否定之。我認為必須保證所促進社會進步運動或民運各派各觀點都能在運動中發揮作用。這樣做的重要意義是:各派中必然有些(至少會有一個)派別是正確的、可行的。若所有派別都參與了就是勝利派必在其中,因之可預期社會進步、民主有望成功。若有人把某些派別或思想觀點排除掉了,沒有人能保證這被排除出去的恰好就是成功派別,這樣可能等於排除了成功。
其三。具體說到民間倡導和解實際意義。
意義之一是給統治者壓力或難堪。給專制統治者一個現實的思想與道義壓力。道義表現在,你殺民眾,民眾不冤冤相報,只是要你不再殺人,你再殺人再不和解就在道德上欠失更多。要求統治者和解並沒有像要求民眾和解那樣對民眾造成傷害和增加不公義,統治者在理論上反駁無由。所以,要求統治者和解可能是一種壓力;這種壓力是存在的,且是持繼的。任何能給共產黨予壓力的事,我都表示支持。一般地說道德壓力對專制統治者,特別是共產黨類掌權的獨裁者是不起作用的,尤其是不起即時作用的。但是,對統治集團內的不那麼頑固者(有些人冠以溫和派),尤其是其中的非掌權群是可能起作用的。事實上現在共產黨統治集團內部的失權者尤其是一些有老本可吃的「元老級」人馬已經公開亮出了他們傾向自由民主的觀點,並且結成了沒有形式的派別。之所以出現這些派別,當然有很多因由造成,但是包含了其中的和解、非暴力、和平漸進等思想在內自由民主派的宣傳的一份功勞。若社會上出現革命壓力,特別是暴力革命壓力時,不那麼頑固派就會對掌權派施以實質的壓力。
和解的意義之一是分催促統治者內部分化。尚若革命或暴力形勢嚴重,則會進一步造成統治集團內部分裂。這分裂可能是或多或少受到和解理論影響的如上面所說的溫和派,也可能是一些政治投機政客或野心家。不管這些分裂派是什麼人,他們都必定要向民間找支持力量,這時和解論就派上用場了。就是說革命與暴力形勢與和解理論作用成正比。可見,和解倡導者反對民間革命和暴力實質上是一種自殘行為。
和解的意義之一是長期而言有可能促使統治者向良性發展。和解的作用比較多發生在統治集團換代上面。戈巴契夫、西班牙王子卡洛斯、現今的不丹王應可作為例證。
和解的最積極意義是為將來追尋找真相實行和解準備思想和人材條件。不管你中國民主進程是經歷革命還是和平演變取得的,民主後,清算報復、平反賠償、追尋真相、妥協和解等等都是申張正義的選項。從一些國家民主化的過程來看,用尋找真相實現和解方法來申張公義是較佳的選項。到那時候,現今看似無的放矢,無所作為的和解理論就有實用價值了,一些和解倡導者及理論家就可以派上用場。
這些(當然還有更多)都是和解論者存在的意義,或者說是作用。和解論者有必要保持信心,持之以恆。但是,我更期得和解論者不會誤入反民間暴力的歧途。
以上各點都是以倡導者指向統治者而不指向民眾為前提,若和解倡導者指向民眾要求和解,其本身已經喪失了促進中國社會進步的性質,成了阻礙進步的拌腳石。只有負面作用,沒有任何正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