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金:維權律師維護不了自己的權利

中國改革三十年及《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紀念評論

作者:王友金 發表:2008-12-0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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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正在盛大慶祝改革開改三十年輝煌成就,並且已經啟動政治改革的戰略部署。其中,法制的改革也被列為偉大成就之一,甚至明確提出 「依法治國」的基本路線,構成中共十七大胡錦濤總書記政治報告中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邁向科學發展觀、建設小康和諧社會目標的重要內容之一。

「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一支專業的律師隊伍,積極參與為公民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事業承擔維權天職。中國憲法和律師法等都明文規定,律師的職責是維護公益。為了維護公益,法律也賦予律師所有的維護公益的權利,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能加以剝奪。

說白了,所有律師的天字第一號權利,就是為弱勢群體和案件當事人進行辯護。辯護就是律師的基本權利。

但在今日聲稱法治健全和依法治國的中國,律師為被告人辯護的權利,卻處處遭受干擾和阻難,甚至受到公然和粗暴的干預。

茲舉最近的一個實例。今年七月一日,一個曾經遭受上海公安扣查並聲稱被七八個公安毆打的北京廿八歲青年楊佳,手持尖刀,闖入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手起刀落,一口氣殺死了六名公安人員。這個案件經過一審,二審被判處死刑,十一月廿六日在上海提籃橋監獄被注射處死。

本案的是非此處不談。僅就聘請辯護律師問題來說。據稱,上海有關當局不准楊佳父親聘請北京律師為楊佳辯護,而是由法院自行指定御用律師,這就違犯程序法了。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託律師為辯護人。查實,《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這就是說,只有「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才需要獲得偵查機關的批准或指定律師,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不得私自聘請。楊佳殺警案件,涉及公共利益,與國家機密並無關聯。中國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凡是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准許行動。上海偵查機關已超越許可權,在程序上侵犯了楊佳父親聘請律師的權利,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自行聘請律師的權利,也即是干預和阻礙了楊佳父親決定聘請的該北京律師履行職責的權利,這就使到律師不但無法維護當事人的辯護權利,也無法維護作為律師身份的本責權利。這也正是命題所點出「維權律師維護不了自己的權利」。

維權律師維護不了自己的權利的實例太多了。過去所發生的有關事件為數不少,有很多還是直接公然干預和阻止維權律師去維權,有的甚至因此而被投入牢獄。

如早期的高智晟律師為弱勢當事人向當局抗爭,而於2006年12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此後,高智晟及其家人備受軟禁、騷擾、監視,失去了生活自由。

又如胡佳,致力從事愛滋病的防治工作和維權活動,備受干擾,因而寫文章批評政府並接受境外媒體採訪,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今年四月被判刑三年半。

不久前,四川汶川大地震,三鹿牌奶粉含有三聚氰胺造成眾多嬰兒中毒事件,也有數十名律師參與受難者打官司維權而受到有關當局的阻止和干擾,有關單位及政府當局甚至公然下令律師協會施加壓制,採取措施,阻止律師接辦案件維權,導致地震受災難民以及中毒嬰兒索償無門。例如,三鹿毒奶事件爆發後,湖南、湖北、山東、陝西、安徽、江西、江蘇、河南等有發現不少嬰兒中毒病例,引起一批來自全國關注公益律師的關切,併發起同業義務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卻受到政府不同層面的壓力。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為首的這一批志願律師,發表第一期的《三鹿奶粉事件志願律師團工作簡報》。當時報名參與的已有十四省市三十一位志願律師,接到至少四百餘次法律諮詢電話。可是,他們都表示遭受地方司法部門的壓力,被要求退出志願律師團,他們以及他們的律師事務所甚至被警告不要接辦與毒奶粉有關的案件。

常言道︰戴著枷鎖跳舞的律師,連為維護自己權利都無能為力,焉能為受害當事人維權呢?究其原因,按《律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律師都要加入當地的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是律師的自律性組織。第四十六條又規定,律師協會的職責之一是「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但是,在實踐當中,中國的律師協會都不是按照律師的自願組成的。其執行委員都不是通過民主選舉成立的,而是由黨委內定和推薦的,因而變成了約束律師言行和依法履行維權的職責。動不動,就按照黨政的指令,對會員律師正當履行維權職責施加各種壓力,直到剝奪律師資格。因此,維權律師紛紛起來要求改變律師協會選舉辦法,以便把能夠真正保障律師正當履行維權職責的代表選上律師協會。但在這方面,也受到很大壓力和阻力。

例如,北京市有三十五名律師於 2008年8月26日,向北京市律師協會要求「律協直選」的事件,竟遭受當局打壓,引起律師界的公憤。他們發現律協在官方網站作出回應的「嚴正聲明」,直指三十五名北京律師︰發表煽動性言論、製造謠言、蠱惑人心、非法支持「北京律協直選」,其本質是妄圖擺脫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和律協的行業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國現行律師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這種大扣政治帽子、無限上綱的作法,簡直是文革技倆的復辟,無怪最近竟有人企圖為「四人幫」平復,恢覆文革的暴政。

不僅如此,該項要求的發起人唐吉田律師所任職的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竟要求唐吉田「另謀高就」,結果還是不獲律師事務所續聘。這種公然壓制律師維權的醜聞,竟發生在天子腳下的京畿,世界罕見。

中國大陸這種關押、打壓、恐嚇、限制、干預、騷擾維權律師依法為當事人維權,甚至連自己的合法權利都無法維護的狀況,已引起國際人權組織的密切關注。包括總部設在巴黎的「國際人權聯合會」、總部設在日內瓦的「世界反酷刑組織」、「國際律師協會」、「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等人權機構,都先後發表聲明及呼籲,對律師接辦毒奶粉案件受壓的情況表示關注,並要求中國積極改善律師的待遇、認真保障所有律師的合法權利。

際茲聯合國頒布《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紀念。中國是聯合國的創立國,也承認人權宣言,並且已把人權入憲,積極改善國內違反人權的狀況。因此,我們要求中共當局認真遵守世界人權原則,依法落實律師為當事人也為自己維權的政策和措施,與世界人權規則接軌,認真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目標。

2008年12月8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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