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國珍向記者出示傷情鑒
卓國珍被打斷兩顆牙齒
莆田市秀嶼區東莊鎮石前村的卓國珍,是一位農民企業家。上個月 24 日,他到莆田市城廂區工商局,辦好工商執照後,當晚宴請工商局的一些幹部。
這場酒宴結束後,他遭到工商局的一名李姓幹部的毆打。
據卓國珍稱:事情的起因是,這桌酒菜要四千多元!李某還帶去一女性朋友,酒席散時,李某要求他給這名女性朋友支付小費,他表示現金沒帶夠要去取錢,李某生氣就開始拳打腳踢。
記者聯繫上李某。他不願接受記者採訪,說正通過中間人,在與卓國珍協商。
記者從城廂區工商局瞭解到,打人者李某,系該局的副主任科員。目前,莆田市鳳凰山派出所,已立案調查此事。
辦完營業執照 我被要求請客
卓國珍今年 53 歲,長期在外經商。去年他回鄉想做環保項目,於是就到城廂區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
卓國珍說:上個月 24 日下午 4 時多,他到城廂區工商局,看營業執照辦好了沒有,見執照還沒辦好,他就到工商局,一位相識的幹部那裡去喝茶。
喝茶時,工商局另一位幹部岳某過來,因為也和卓國珍相識,岳某表示,要幫他盡快把執照辦下來。當日下午 5 時多,岳某果然幫他辦好了營業執照。岳某對他說:執照已辦好,晚上又是平安夜,叫他請大家吃個飯。
卓國珍告訴記者:「這些人我不敢得罪,無奈之下就答應了...。」卓國珍說:他先預訂了一家酒店,並告訴了岳某,但岳某嫌他訂的酒店不好,他就讓岳某自己挑。最後,岳某挑中了當地較高檔的餐館———壺山綠色餐廳,並訂了一間包廂。
工商幹部帶女子赴宴 還替她討小費
卓國珍說:當晚,他帶自己的三名朋友來到包廂,隨後岳某等三人也趕到,大家一起吃吃喝喝!岳某等人,還叫來了工商局另一幹部李某。
李某來時,帶了一個女性朋友。當晚 9 點多,他的三名朋友有事先走了,後來岳某等人也走了,只剩下他、李某,以及李某的那個女性朋友。
這時他才發現 ─ 岳某等人點了一條 3 公斤重的眼鏡蛇、一些貴重酒水和名菜,估計酒菜錢就要四千多元,而他所帶的現金不夠。
卓國珍說:當晚 10 點多,酒席散了的時候,他打算到附近的取款機取錢後回來買單。但剛走到酒店門口,李某從後面追上來抓住他的手,要求卓國珍,支付他那名女性朋友的「小費」。
卓國珍事後說:當時,他只是想到附近銀行取錢,也和李某一再解釋可李某不聽,反而破口大罵,說什麼,沒有錢就不要請客等等。隨後,李某就往他的頭部打了幾拳,他轉身想逃,李某又從背後踢了他一腳。他倒在地上後,李某還踢他,把他打得昏迷過去。
「當晚 11 點左右我才醒過來,當時滿臉是鮮血,牙齒被打斷兩顆,渾身酸痛。」回想起來當時的情景,卓國珍說:「當時李某已經走了,我躺在地上打 110 求救,隨後被送往醫院搶救。飯錢是我第二天去付的。」
打人者是副主任科員
1 月 17 日,記者電話聯繫上了李某。李某告訴記者說他在老家,不方便接受採訪。除了說當時是「幾個朋友在一塊喝酒出的事情!」,「已找了中間人,跟卓國珍協商調解此事!」。之外,他不願多說當時發生的事情,只是說,他會在 18 日中午約記者面談。
18 日記者一直等到下午,李某也沒有打電話給記者,記者打他手機發現已經關機。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城廂區工商局想找李某,發現李某沒有上班。打手機給李某,李某說他正在住院,不能接受採訪,並說他一直在找人調解此事。
隨後,記者從城廂區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處瞭解到:李某今年 57 歲,是該局的副主任科員。
警方:如協調不成將採取措施
事發後,卓國珍作了傷情鑑定。在莆田公安局出具的《卓國珍的傷情鑑定書》上,記者看到鑑定結論為【面部檢見挫裂傷,具有鈍性外力作用的特徵,外力作用導致兩枚牙齒冠折,牙髓腔暴露】,鑑定結論「屬於輕傷」。
記者昨日,從鳳凰山派出所瞭解到:接到卓國珍的報案和傷情鑑定後,他們立即立案調查!當時因為卓國珍,所帶的錢不夠買單,想出去取錢;但李某認為卓國珍不想買單,雙方由此發生口角,隨後李某對卓國珍進行毆打。
當記者問到:李某,是否替自己的女性朋友索要小費?派出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還在調查。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已組織雙方多次調解,但雙方一直沒能調解成功。「如果繼續調解不成,將依照有關法律,對李某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