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即使僱主願意幫助申請人,但申請綠卡的第一步,勞工證申請,就已經讓人望而卻步了.如果僱主曾在六個月內解雇過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 民,或在做申請遞交前的市場測試時有很多美國人來申請所測試的職位,勞工證都有可能很難申請到.總之,職業移民現在可以說是處在逆境之中.
所以,能夠保全工作和合法身份是最重要的.能夠保持良好的雇佣關係,在出現問題時與僱主有商討的餘地非常重要.比如,是否可以與僱主商量以減 少工作時數,或消減工資等辦法來解決公司資金不足問題.也可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做出暫緩申請綠卡的選擇.如果公司是純粹因為費用問題而不願意或延遲申 請人的綠卡申請,申請人也可以考慮自己出資負擔申請費用.說到底,拿到簽證或綠卡才是最重要的.同時申請人也可以考慮以持多個公司的H-1B簽證的辦法來 保持合法身份.當然申請人也可以提早為轉換成其他非移民簽證身份做準備.例如,在經濟蕭條時,返回學校繼續深造倒不失為一種好的選擇.在幾年以後經濟回 轉,可以以更強的競爭力復出.
目前,美國政府出臺的經濟刺激法案(2009美國經濟恢復和重新投資法案)將對某些H-1B僱主增加新的限制.經濟刺激法案中被稱為雇佣美國職員法案的某些有關條款,對那些因2008年緊急經濟穩定法案而得到資助或從聯邦儲備銀行得到某種短期低息貸款的僱主有直接的影響.
對大多數雇佣H-1B的僱主來講,並沒有任何變化.這項法案也不影響已經批准的申請H-1B.直接受影響的將是某些銀行和金融機構.因為直接 得到政府緊急援助基金和聯邦儲備銀行短期低息貸款的大部分是銀行和金融機構.這些僱主在為外籍僱員遞交H-1B申請時,必須保證曾通過正常程序努力雇佣過 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等在美國有合法工作資格的人,並且保證這一職位對每一個能夠勝任的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等在美國有合法工作資格的人開放;僱主還 要保證在為外籍僱員遞交H-1B申請前90天和後90天之內沒有並不計畫撤換美國職員,即在180天之內僱主不能有解雇美國僱員的現象發生.
同時,這類僱主即使在雇佣碩士學位以上或工資超過六萬美元以上的僱員時也不可以享受對這些保證的豁免權.這項法案於2009年2月17日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即如果屆時得不到延長,這項法案的法律效力將於2011年2月16日截止.
這項法案對大部分僱主不構成影響. 4月1日將是移民局一年一度開始接收H-1B申請到時間.由於目前的經濟狀況,今年的申請遞交情況將很難預料.如果雇佣雙方已經簽有雇佣協議,而且申請人 持OPT工作許可,申請人一定不要喪失申請轉換的機會H-1B.因為如果今年沒有申請到,明年還可以重新申請.
以上移民信息由Zarwin Baum DeVito Kaplan & Toddy, P.C. 的Immigration Specialist,劉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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