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福建青年遭挖空器官 父哭訴要公道

發表:2009-03-31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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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照片攝於2008年7月17日,許盧旺遭到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破肚取器官實照。(照片:許年益提供)

大陸福建省三明市梅列西新村訪民許年益3月30日哭訴,17歲兒子的身體內器官不明不白的被挖空,要法院還他一個公道。

據瞭解,許年益的兒子許盧旺住在三明市梅列西新村1棟付1號,2005年12月23日,遭到一夥三人砸門搶劫,打成重傷,顱骨打碎,後經醫院搶救取出顱骨一塊,在醫院治療。

2006年12月24日,三明市梅列法院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2006年梅刑初字第78號,刑犯賠償許盧旺醫療費共136455.07元。(只付20140元)

許年益為水電雜工,經濟困難,法院又沒有把賠償款歸還許盧旺,醫院要醫療費,造成許盧旺不能住院治療,只能在家。許年益為兒子許盧旺多次去法院要賠償款,都遭到法院拒絕。許年益無奈的對記者說:"為什麼法院這麼黑?"

2008年7月15日,許年益外出做工,兒子留在家裡。許年益做工回家看不到兒子許盧旺,到處尋找,第二天深夜12點,三明市公安局開車到許年益家,用車載他去派出所,告知放心,不用找許盧旺,公安局會照顧好許盧旺。

2008年7月17日下午二時,公安局開車到許年益家載他去看兒子,來到了火化場,叫他看死屍是否是兒子許盧旺。公安法院勸解說,人死不能復生,盡早火化不讓看,火化一切費用由公家承擔。

許年益對記者說:"一切都是騙人的。"

許年益表示,有個公安對許年益說:"你兒子被賣了120萬。"

許年益對記者說:"給兒子許盧旺洗身體,他的肚子空空的就是皮包骨,器官被挖盡了。"

許年益接著對記者說:"事先沒有人對我說過賣器官,我才有權利告他。"

記者致電三明市公安局劉政委詢問此事,他回答:"因為是刑事案,是無名屍,領導就命令馬上進行解剖,到底是怎麼死?追究作案者,就是要進行解剖。"

記者又致電權利網站此文撰稿者胡軍,向他詢問有關認定許盧旺是無名屍進行解剖,胡軍回答:"許盧旺頭部舊傷有案子,一查就知道是誰,這種事情一查就出來,為什麼不通知家屬,把人家肚子給破開了。"

許年益悲痛的對記者說:"我要替兒子討個說法,還我兒子的公道,法院公安要懲辦這些犯人。"



来源:D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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