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維護自由,還是內心恐懼?
這位女士不懂民主,也不感興趣,看起來很看重個人自由,卻不懂自由是什麼,有哪些種類。她只覺得她有選擇看什麼和不看什麼的自由,卻被侵犯了。她沒去想傳真相的人在反迫害,而且是在真切行使自己的自由人權,在展示中共侵犯中國人的自由的罪過和邪惡,在幫她爭取擺脫中共獲取真正的自由。今日中國以寨為國,可謂一個大井岡山寨,人皆為質,概不例外。這位女士看重的自由,其實還只是概念,表示的是心裏對安全狀態的期望,是對共產黨的恐懼:怕法輪功的活動牽連到她。她不能坦然面對真相資料,跟共產黨站在拒絕真相的同一條戰壕裡,恰恰表明國寨沒有表達自由、信仰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人身自由。她雖然脫貧致富了,卻依然是政治奴隸,沒解決人質狀態下"脫綁"和"自主"的問題。
顯然,這位女士理解的自由是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任由自己選擇的自由。所以她認為:當她的傳真機總被不幸者打擾,她的自由也"不幸"地被侵犯了。當然,這樣理解的自由是一種少兒似的由己型自由: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她只想安全。始終她拒絕跟我深入共產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她說她不願意為這些事費神。整個過程中,她並沒說她害怕什麼,但她的迴避和選擇不聽以及煩,都在掩飾恐懼。
我想怎樣,就怎樣:自己決定自己的想什麼、說什麼、做什麼。這種少兒似的由己自由,除了在家庭、在少兒天真和父母及爺奶的包容下有,在成人社會不可能有。也就是說,這位女士在失去天真(對真相不好奇)之際還求少兒似的庭院自由,是很不切實際的,她的本意也不在這裡。她的拒絕另有選擇,並非自由。
二、自由是什麼,都有哪些?
自由有哲學的解釋:自然和社會發展都有客觀上不由人的必然性,自由只是對必然的認識和利用;好比人認識到水的沉浮的必然性,利用它而學會游泳或乘船,就獲得了過河的自由。哲學之自由太空泛,具體到奴役的必然性被認識和利用,也可以解釋為自由了。我們這裡不從哲學之必然性角度對自由高談闊論,而是從雖不同層面卻共同有"自主"內涵上來看自由,展示自由的本質及層次。
自由通常跟自在、自主、選擇等詞聯結起來使用,所謂不自由或者受奴役,是指自在、自主、選擇受限了。所以我們通常將自由視為:人在自己所擁有(自在)的領域自主選擇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即自由人權。這就是當今憲政制度裡規定的公民自由:宗教信仰、戀愛婚姻、民主結社、政黨競選等,即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安排自己活動的個人權利,更明晰地概括為憲政下的自主選擇加思想寬容。無論我們怎樣解釋自由,自由主要還是指的是個人自由,是個人權利,即自由人權,相對於人的物質和精神活動受奴役的狀況而言。不過須指出,自由雖有憲政形式卻並非始於憲政。有人類時就有了自由。自由人權是近代的事。
在古代非公民國家,物質財富的匱乏和貴族與平民的區別,自由人權沒能夠展開。但古代也有倫理、宗教之類道德教化及制度規範各等級的權利和義務,在倫理、宗教能夠正常發揮道德教化作用時,各等級安分守己,就給了另外等級一定的自由空間。以家庭倫理等級而言,儒家強調父尊子卑,但也規定了父親必須愛兒子。如果父親有仁愛寬容的德性,兒子就有犯錯誤的自由。兒子盡孝有時會放棄戀愛自由,但孝心維繫的父道倫理,也可能因為父親仁愛和睿智給找的妻子賢惠,孝子被妻子尊重在家很自在。自由地娶浪女為妻,庭院可能變成妓院。這種自由取決於自律修養,沒有父子平權的憲政自由充分,歷史地看,屬於庭院中少兒由己天真·率性自由進入成年時期為人由己•推己及人的家人道德自由。憲政維護·自由人權更在家人社會進入公民社會才出現,父子都成了公民,自由另闢蹊徑。
自由還不止天性自由、道德自由、憲政自由三種。早在社會還封閉時自由就萌芽了。當一個氏族有了一塊可以自主支配的空間的時候,自主決定勞作時間的時候,這些族人就有了一定的自由。曾經中共給西藏扣上農奴制社會的政治帽子,但那時候大多數藏民都有自主支配勞作時間、決定進香次數和時間,其中活佛甚至可以根據修煉密宗所獲得的特異功能而進入愛因斯坦所描述過的四維時空。從原始社會到所謂農奴社會,自主選擇的自由都是有的,只是沒有現在這樣強調和普遍。這種自由,有別於少兒由己的天性自由、家人修養的道德自由、公民守法的憲政自由,屬於修煉人的道法自由。查古代歷史記載,中國黃帝、堯帝、舜帝、老子、左慈、八仙、陳摶、張三豐等人自在地生活時,都應當屬於這種自由。讀印度古代宗教故事,梵天創世、羅摩兄弟及妻子流放、般度五兄弟流亡,也屬於這種自由。憲政自由在完善的歷史過程中由疏而緊,道法自由則在修煉過程中由小到大。
從"道法自由"概念中可以引出關於自由的新理念是:神允許的正人、善民活法:既自我約束卻堂堂正正,又敬天地神靈信佛陀上帝,這比享有選舉權利的公民活法更切實。西藏人之所以選擇窮的活法,是因為他們在晨鐘暮鼓、燒香拜佛的生活中已然自在,慧眼可見多維空間的更自由。總之,跟自在、自主、選擇相聯繫的自由,首先不取決於法律,而取決於心。善心為人也可開拓出的自由空間。
籠統而言,自由有兩種:屬於道德或宗教的心靈自由,屬於憲法或法律的政治自由。古代東方中國、印度、阿拉伯和西方天主教時代的中世紀,自由主要屬於道德或宗教的心靈自由。在西方古代希臘和羅馬,還有現代歐美國家,自由主要屬於屬於憲法或法律的政治自由。這樣談及自由是什麼,有些人可能會有些著急:我更關心的不是自由是什麼,有哪些,而是怎樣才能真正擺脫中共的奴役。這樣的想法和說法很幼稚,正如我一再提到的那位女士,她不關心自由概念,煩給她講真相,結果就陷在恐懼中。拒絕談論自由是什麼以及甄別層次種類,其實是在拒絕根本性地解決中共的奴役問題,拒絕瞭解自己的天賦自由是怎樣失去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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