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黃鵬被正式逮捕。從其臥室梳妝台下的儲物櫃內搜出現金221萬港元以及2萬美元。這些錢被裝在一個葡萄酒的紙箱內,分成幾包,還有些裝入了中華煙的盒子。在偵查階段,黃鵬供述,這些錢中,其中100萬元為某開發區投資公司董事長鄭某贈送, 50萬元為公司另外一人贈送, 20多萬元屬於收的紅包或打麻將贏的錢,其餘的錢則為自己的收入。但在審查起訴階段,黃鵬翻供,不承認其中的176萬元為受賄。與此同時,鄭某的口供也不承認曾送黃鵬100萬元。
黃鵬為江西九江市人,現年43歲, 1988年參加工作,曾任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副局長。越秀區檢察院起訴書稱, 2002年至2008年間,黃鵬在任開發區國土房產處處長,規劃國土建設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三人分8次贈送的32萬人民幣, 4萬港元,美元2萬多的賄賂款。除此之外,在其家中搜出的221萬元港幣中,黃鵬對其中176萬元無法交代合理來源。
黃鵬表示,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數額和受賄時間基本屬實,但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則不予承認。黃鵬的辯護律師認為僅有25萬元受賄款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前十年間,廣州開發區大規模拆遷徵地中,黃鵬2001年10月起擔任開發區國土房管處處長一職, 2005年4月升任開發區規劃國土建設局副局長,但仍分管國土房管處。
黃鵬受賄案中兩名重要行賄人均為村領導,已被另案處理。其中,火村黨支部書記鍾浩某(音)曾先後4次行賄,共十餘萬元。
開發區蘿崗社區街道辦主任鐘建某(音)與黃鵬2003年年認識,也曾多次行賄黃鵬,黃鵬兒子出國讀書,他"贊助"了2.5萬美元。逢年過節,鐘建某還給了 8000元的紅包給黃鵬,一共給了4次。對於這筆紅包,黃鵬予以否認,他認為這不過是兩家人之間的禮尚往來,這幾年間,鐘建某給了自己的兒子七八萬元利是,自己也給了鐘建某的兒子三四萬元的利是。
黃鵬辯稱,自己雖然負責徵地拆遷工作,但從未想過從中牟利。開發區下屬有十幾個村,徵地補償也是有法律依據的,自己並沒有為行賄人謀取不當利益。
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