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位74歲的徐太婆,積攢了4.2萬元,因不肯透露這筆錢的下落;其5個兒子,遂集體暫停支付老母的贍養費!
昨日從十堰市中院獲悉,該院二審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五子應立即按月支付老母贍養費80元。
82歲的劉爹爹與徐太婆,老倆口住在十堰市城區,二老膝下共有5個兒子,均已成家立業。9年前,二老與五子簽定《贍養父母協議書》。一直以來,5個兒子均按協議履行贍養義務。
去年元月,5個兒子突然集體暫停了對老母的贍養義務,對老父則沒有中止。無奈之下,徐太婆一紙訴狀將5個兒子告上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應盡的義務,判決5子每人每月按80元的標準給付贍養費!然而,5子以:「贍養費停止支付,是因為母親剝奪了我們知情權引起的,要求母親說清4.2萬元的去處」為由,向十堰市中院提起上訴。
十堰市中院認為:因母親的存款事宜,發生分歧而中止贍養義務,違反了法律規定,遂維持原判決。
荒唐
因為74歲老母親,沒有透露4萬多元存款下落,5個兒子中止贍養老人,母子間因此打了兩場官司,實在是令人震驚。
不難想見,母親生下這5個兒子時,把一切的愛和所有的收入都給了未成年的兒子,母親從未想要得到兒子的回報。年老體弱了,只能靠兒子贍養。不曾想,兒子們竟以中止贍養相逼,迫使老人說出存款去處,討要所謂「知情權」。想想母親的恩情,這樣做值得嗎?
從法律的角度講,不願意透露存款的下落,也屬個人的隱私權範疇。
雖然面對的是她的兒子,但徐太婆這一權利仍然不可侵犯!因此,兒子討要母親存款下落這樣的「知情權」,本身就不合法。
再說,父母的存款多少與子女是否贍養,不是一個對等的法律關係。父母存款想怎麼處置、分配,這是老人的自由,即使老人不留一分錢給後人,從倫理和法律的角度上,子女也應該贍養老人。
或許,這5個兒子,並不是想打母親這點可憐積蓄的主意;或許,他們擔心母親將存款放走了向,或者是擔心這筆錢用在了不該用的地方 —— 不管有多少個「或許」,都不能成為中止贍養老人的理由,均與情與法相悖。
来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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