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孩的母親十分傷心
劉芳芳15歲, 13歲劉莉莉,她們是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但現在,她們揹負著"賣淫女"的名聲.
據新聞晨報報導, 3月16日晚8點,她們在自家門口被警方制服,跟她們一起被制服的還有父母親以及父親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動導致劉芳芳,劉莉莉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3月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對此的解釋是:沒能抓到現行.據昆明法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芳芳,劉莉莉的處女膜完整,未現裂傷.
警方抓獲小學女生"賣淫"
3月16日,劉芳芳,劉莉莉放學回家,吃過晚飯,一家人呆在屋子裡看電視. "晚上8點左右,她倆說要去街上吃燒烤.母親張安芬說.
"我們剛出門,有人從旁邊衝過來,一把揪住我頭髮,把我按跪在地上.他們罵我是賣淫的,我根本動不了,他們力氣很大.劉芳芳說.
張安芬聽到動靜後衝出門,看到七八個人在門口,女兒跪倒在地上. "我問他們是幹什麼的,為什麼無緣無故打人?有人拿出個牌牌晃了一下說"我們是派出所的,你賣淫.我說怎麼可能,但是沒人聽我的,他們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
此外,警方還抓捕了劉芳芳父親劉仕華,其好友普恩富和另一前來找活計的朋友.
據劉仕華和普恩富稱,在被帶進派出所後,2人均遭到刑訊逼供.
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醫院司法鑑定中心做了法醫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傷者普恩富頭面部,軀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左側第7.8肋骨骨折,構成輕傷.劉芳芳和劉莉莉也於3月18日做了傷情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她們的損傷為輕微傷.劉仕華因沒錢而未做傷情鑑定.
經鑑定兩女生處女膜完整
由於缺乏直接證據.經過詢問和調查後,第二天就讓他們回家了."
2009年5月26日下午2點,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3樓.就此事件中相關人員經濟賠償的協商會在這裡舉行,雖然經過了漫長的談判,但因雙方的主張存在分歧,最後無果而終.五華公安分局認為,劉仕華等提出總計20萬元的賠償金額沒有相關依據,是個天文數字,他們只能依據最高法院有關規定進行.
日前,劉仕華向五華區人民檢察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檢察部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並查處相關責任人員,給自己全家一個書面答覆,賠禮道歉並賠償所有損失.
劉芳芳,劉莉莉先後在昆明法醫院做了診斷,法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證明她們的處女膜完整. "我跟人借錢去給孩子做的鑑定,這是證明她們清白的一個渠道.劉仕華說,但他不希望這是唯一的,最後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