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6-15 01:31:03作者:
被教育部稱為"這是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性質十分惡劣"的吉林松原高考集體舞弊事件,如今終於有了下文---被查出的違紀考生33人已按照規定進行了嚴肅處理.此前,因兜售作弊器材被抓獲的兩名老師也已被批捕. (6月13日"新京報)
看起來,事件到了這種地步彷彿已經暫告一段落,因為當地相關官員大有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勢.比如,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來建華否認存在"買場"可能,調查組也認為,這些案件(搶試卷,教師向學生兜售高考作弊器,替考等等)僅是個案,考場秩序總體來說還是好的.松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褚春彥說得更是乾淨利索,不能因為個案的發生,就說松原市的高考整體那麼混亂.
上述官員的表態委實太雷人了.即便按照調查組的調查結果看,違紀考生33人,利用作弊器材傳送高考答案的案件14起,控制犯罪嫌疑人... ... 34人也實在算不了只是"個案"如果說這是個案,那麼多大程度的作弊才不是個案?是不是"全軍覆沒"才不是個案?
當地官員否認"買場"可能也值得推敲.據報導,高考前幾天,一些有門路的考生家長就從縣教育局拿到一張單子,上面列著兒子所在的考場28名考生的姓名,學校,模擬考試成績單等信息.這是一個最好的例證,試問,如果這不是"買場",什麼才是"買場?其實,此前,南方週末已經披露了松原的"買場"傳統 和"買人"傳統.前者指將考場兩位監考者全部買通,至此那個考生便可不受約束,甚至得到老師幫忙傳遞答案的優待. "買人"則是另一道工序:等到高考前幾天考場確定,以每科5000元左右價錢打點考場內學習好的學生.
其實,尤讓人頗感不平的是,該調查結果指向的只是學生和兩名老師,這就未免給人造成抓小放大,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之感.眾所周知,在舞弊利益鏈條中,學生只是一環,老師也只是一環,還有其他重要的環節.比如,官員的參與.在前些年,松原曾曝出集體舞弊案,後來,有39人被處分,其中處級幹部2人, 科級4人, 27人監考老師.以之參照,可以判斷的是,舞弊的老師和考生只是桌面上的亂紀者,背後洶湧的必是握有權柄的官員.
松原舞弊的最終真相是什麼?是否就此戛然而止,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從目前態勢看,委實不容樂觀.但這一調查難以取信於民,則是不爭的事實,這從無數網民激憤而持續的抗議和質疑足以看出.看來,為了以證視聽,為了取信於民,不妨由獨立第三方調查松原舞弊事件,或者由當地人大啟動監督程序, 邀請有關公民參與調查,那些有責任感的人大代表更應及時站出來,作為民意代表,法律賦予了他們監督政府,介入公共事件的權力,此時他們有責任有義務參與獨 立調查.
看起來,事件到了這種地步彷彿已經暫告一段落,因為當地相關官員大有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勢.比如,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來建華否認存在"買場"可能,調查組也認為,這些案件(搶試卷,教師向學生兜售高考作弊器,替考等等)僅是個案,考場秩序總體來說還是好的.松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褚春彥說得更是乾淨利索,不能因為個案的發生,就說松原市的高考整體那麼混亂.
上述官員的表態委實太雷人了.即便按照調查組的調查結果看,違紀考生33人,利用作弊器材傳送高考答案的案件14起,控制犯罪嫌疑人... ... 34人也實在算不了只是"個案"如果說這是個案,那麼多大程度的作弊才不是個案?是不是"全軍覆沒"才不是個案?
當地官員否認"買場"可能也值得推敲.據報導,高考前幾天,一些有門路的考生家長就從縣教育局拿到一張單子,上面列著兒子所在的考場28名考生的姓名,學校,模擬考試成績單等信息.這是一個最好的例證,試問,如果這不是"買場",什麼才是"買場?其實,此前,南方週末已經披露了松原的"買場"傳統 和"買人"傳統.前者指將考場兩位監考者全部買通,至此那個考生便可不受約束,甚至得到老師幫忙傳遞答案的優待. "買人"則是另一道工序:等到高考前幾天考場確定,以每科5000元左右價錢打點考場內學習好的學生.
其實,尤讓人頗感不平的是,該調查結果指向的只是學生和兩名老師,這就未免給人造成抓小放大,只打蒼蠅不打老虎之感.眾所周知,在舞弊利益鏈條中,學生只是一環,老師也只是一環,還有其他重要的環節.比如,官員的參與.在前些年,松原曾曝出集體舞弊案,後來,有39人被處分,其中處級幹部2人, 科級4人, 27人監考老師.以之參照,可以判斷的是,舞弊的老師和考生只是桌面上的亂紀者,背後洶湧的必是握有權柄的官員.
松原舞弊的最終真相是什麼?是否就此戛然而止,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從目前態勢看,委實不容樂觀.但這一調查難以取信於民,則是不爭的事實,這從無數網民激憤而持續的抗議和質疑足以看出.看來,為了以證視聽,為了取信於民,不妨由獨立第三方調查松原舞弊事件,或者由當地人大啟動監督程序, 邀請有關公民參與調查,那些有責任感的人大代表更應及時站出來,作為民意代表,法律賦予了他們監督政府,介入公共事件的權力,此時他們有責任有義務參與獨 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