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皇冠賭場
2008年,被美國法庭定罪的前中銀官員竊5億美金案又有新發現,贓款中有超過2300萬澳元的資金通過洗錢的方式流入到墨爾本皇冠賭場。
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曾先後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從1991年開始,許超凡等人一同盜竊中國銀行資產,總額高達6.05億美元。余振東於1998年接替許超凡成為中行開平支行行長,1999年由許國俊接任,至2004年10月,3人在多年時間內通過運行欺詐性貸款的方式盜用中國銀行資金,並通過賭場將資金轉移到世界各地。據週日太陽先驅報報導,許三人及他們的非法企業將以上贓款中的2360萬澳元成功轉移到了墨爾本皇冠賭場的賭桌上。
余振東曾在美國法庭上承認,他的同夥人在澳洲花掉了一部分贓款。他說:「我們曾經去過墨爾本的皇冠賭場和黃金海岸的賭場。」余還承認,他曾經使用化名余運春(Yu Wing Chung)非法進入澳洲。余被美國法庭判處12年徒刑,後被引渡回中國,勉強躲過了死刑的判處。該犯罪團夥的另外兩名頭目許超凡和許國俊因從事國際詐騙和洗錢行為,被美國法庭分別判處25年和22年監禁。
美國內華達州地方法院出示的文件顯示,三名罪犯和其同夥在1998年和2000年向在墨爾本皇冠賭場的賬戶內共轉賬幾百萬澳元。銀行記錄顯示,有8次總交易額達2360萬澳元的資金轉帳給了兩家與皇冠有關的公司。其中一次最大數額的轉賬高達750萬,中國和美國的法庭均做出審判,這些資金都是贓款。安永(Ernst & Young)會計公司的財務記錄詳細說明瞭該詐騙集團怎樣在澳洲賭場大亨派克(James Packer)、澳門賭場巨頭何鴻燊和美國西岸賭王永利(Steve Wynn)所擁有的賭場之間轉移資金的。
澳洗錢法規定,每一筆超過1萬澳元的交易必須向澳洲聯邦機構——交易報告分析中心(Austrac)報告,該中心尚未對此案發表任何評論。墨爾本皇冠賭場也拒絕對此作出任何解釋聲明。
維省賭博業廳長羅賓遜(Tony Robinson)說,他不瞭解該案的情況,所以不能發表評論。他說:「我已經注意到,沒有證據表明,皇冠賭場沒有遵守其向Austrac進行財務報告的義務。」
維省賭博條例委員會執行專員科恩(Peter Cohen)說:「我們期望皇冠履行所有的監管義務,包括向Austrac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