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蒼南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12日晚11時許,該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有人自稱在蒼南縣靈溪鎮某酒店差點被人強姦,其朋友可能被強姦。
接警後,警方立即趕到現場。報警人是一名未成年的女孩,她報警所稱"可能被強姦"的朋友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還是一名在校的中學生。
當晚,警方就抽調了精幹警力,成立由分管刑偵局領導挂帥的專案組。經過偵查,該案涉及的兩名當地幹部,分別為王某和周某。周某現年47歲,被專案組確定有重大作案嫌疑,於6月15日晚被抓獲,目前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6月18日《青年時報》)
該文還報導,另一名涉案人員王某很可能就是蒼南縣統計局的一名副局長。
近幾個月來,中華大地不斷出現官員性侵幼女案,而法律不但沒有起到保護祖國花朵的原始功能,卻不時地表現出對犯罪份子的保護甚至慫恿。習水6名公職人員性侵幼女案,明明已經構成"強姦罪",可兩級檢察機關都執意以"嫖宿幼女罪"起訴,至今沒有結果。浙江臨海市氣象局原副局長池全勝"買處"案,受害幼女跪在地上乞求:"叔叔,我還是一個學生,只有13歲,你放我回去吧。"可池全勝仍不放手,最終卻僅以"嫖宿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當地法院為什麼不知道中國還有一個"強姦罪"?宜賓縣國稅局白花分局長盧玉敏高價 "買處"案,被害人報案後,介紹人被逮捕,而盧玉敏僅被拘留,成為法律的一大笑話。
此次浙江蒼南縣官員性侵幼女案,我們擔心那些法律工作者,又會再次炮製出一個"嫖宿幼女案"出來。
中國官員性侵幼女案的不斷出現,雖然反映出當前某些官員道德水平下滑嚴重以外,和法律對性侵幼女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些明明構成"強姦罪"的性侵幼女案,卻在荒唐的"嫖宿幼女罪"庇護下,由最高的死罪降至最高15年有期徒刑。可以預計,這些以"嫖宿幼女罪"被判刑的官員,不久就會以舉報、搶險甚至是在獄中寫書而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並將獲得減刑。
這樣的法律設置是極為荒唐的。
救救那些未成年的幼女吧!我們的《刑法》沒有理由設立"嫖宿幼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