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三峽晚報2009年6月24日報導(《一鏟鏟出8具遺體還有殘肢》),23日上午,在襄樊市魚梁洲沙洲整治工程第十標段,一輛大鏟車一鏟鏟出一堆屍體。 "民警勘查完畢後,記者在現場看到,兩具女性遺體疊放在一起,半裸的女性遺體胸部乳房貼有醫院做儀器檢查留下的銀白色粘貼物。現場還有3條帶腳的人體下肢,其中一條綁有石膏。在人體殘肢旁,一溜擺放有6具30多厘米長已成形的嬰兒遺體。嬰兒遺體呈較新鮮的暗紅色,女屍和殘肢也無明顯腐爛或膨脹的跡象。" 報導還說,當晚6時,"當地警方確認,以上遺體來自襄樊市中心醫院。該醫院稱,這些是難產死嬰和三無人員的遺體及傷員截肢。"
襄樊市中心醫院似乎並不是一個草菅人命的黑診所,據該醫院自己的網站介紹,襄樊市中心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襄樊醫院),是"國家衛生部批准的湖北省首批‘三級甲等醫院'、‘愛嬰醫院'和‘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路醫院',綜合實力名列湖北省醫療行業‘十強'"。
查6月25日以來的三峽晚報,未見後續報導。網際網路上也未見相關消息和評論文章。
襄樊市中心醫院為什麼不闢謠或解釋呢?難道它一直就是這麼處理"三無人員"屍體的嗎?一直就是這樣既蔑視人類尊嚴又嚴重污染環境的嗎?為什麼不報告公安局?為什麼不選擇火化或者分坑深埋?
這些"三無人員"是流浪者、精神病人、"超生黑人"還是在逃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會不會只是沒有帶證件?甚至連證件也帶了,只是因為獨自上醫院出了醫療事故,醫院為了逃避責任而將死者的證件銷毀了?所謂"三無",指無固定住所、無固定工作、無身份證件,並非無家人、無親屬、無朋友。如果不是為了逃避責任,為什麼不通知親友呢?僅僅為了日後追討醫療費用,醫院也應該登記患者家屬的聯繫方式吧?
襄樊市中心醫院的產科一次就產生8具屍體,整個襄樊市中心醫院一天產生多少屍體?一年產生多少屍體?襄樊市中心醫院到底是醫院還是屠宰場?
這樣像對待垃圾一樣對待他人遺體,是否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侮辱屍體罪?多出的三條下肢是真的來自傷員截肢還是來自對屍體的肢解?各具屍體的器官有無殘缺?醫院裡死人並非從今日始,襄樊市中心醫院以前把"三無人員"屍體埋在哪裡?
警方是否對這些"三無人員"的死因聘請法醫進行鑑定?最近有沒有人到襄樊市公安局報失蹤案?如有,這些屍體是否失蹤人?如無,是否將這些"三無人員"的屍體保存、照相、公告招領?
所有這些警方都沒有告訴我們。或許,是警方不負責任;或許,警方也有難言之隱?仔細思考之後,我竟然傾向於相信後者。8條人命已是特大案件,"難產"之說並不足信,警方之所以輕易接受這樣的託辭,應該是醫院方面私下告知了他們一些秘密。
我大膽猜測:這些屍體在變成屍體之前作為活人是被計生"服務"站的人強制"送醫"的,死者家屬並不知情;不依法火葬是為了逃避火葬場的登記,其目的不在逃避火葬費而在逃避巨額賠償。我做出這個猜測的理由如下--
第一,現代醫學技術發達,中國醫院又動輒做剖腹產手術,正規醫院死於難產的比例不及萬一,同一家醫院一次死掉兩位產婦的概率幾乎為零。何況襄樊市中心醫院還不是專門的婦產醫院,能同時容納多少產婦住院?
第二,如果兩位婦女死於難產,即使生產後死亡,也不大可能有6具嬰兒屍體。兩對三胞胎同時死亡在同一家醫院或一對雙胞胎、一對四胞胎同時死亡在同一家醫院的概率幾乎為零,出現五胞胎的概率又有多大呢?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6具30多厘米長已成形的嬰兒遺體"措辭有誤。新生兒長度通常為50厘米左右,30多厘米長的不是嬰兒而是懷孕七個月左右的胎兒。七個月的孕婦可能流產但不會難產,因為胎兒身材還小。如果是自願流產,通常最遲不會超過四個月,也就是在畸形兒B超檢查和"唐氏兒"篩查之後。
第四,七個月的孕婦臨產(注意,不是例行檢查)必為急診,上醫院沒有家人陪同是不可想像的。
第五,"三無人員"通常為窮人,她能交多少押金?如果沒交足夠的押金,以中國絕大多數醫院的醫德水平,誰肯收治?難以想像一個連將屍體分坑深埋都嫌費錢的醫院會收治沒交足夠押金、甚至沒留下家屬聯繫方式的孕婦。
第六,難產並非沒有預兆,當今中國的醫院連毫無危險的普通手術都要求患者家屬簽字同意,在已經有難產預兆的情況下沒有家屬簽字同意醫院敢採取醫療措施?
第七,根據具名或匿名舉報抓捕無證(沒有"准生證"或"生育服務證",不一定沒有身份證)懷孕者強制墮胎的事三十年來各地時有發生。雖然進入21世紀以來由於中國人生育意願的降低被強制墮胎的人少多了,但政府的態度、措施並未改變,計生風暴時有發生。2008年北京奧運結束後不用再顧忌國際形象,世界金融危機加重就業壓力(其實少生孩子只能釋放婦女勞動力,同時減少消費,從而進一步加重就業壓力),各地都在加強計畫生育工作。而襄樊市早在2007年就已實行計畫生育有獎舉報制,舉報可獎勵100-2000元(楚天都市報襄樊版2007年4月5日)。
第八,對於如此驚天大案,又有記者採訪,如果不是涉及高官或者計畫生育這個"基本國策",警方不該如此懈怠、如此裝傻吧?但是難以想像會有高官會屠戮婦嬰,而且一次屠戮那麼多個!
我不禁聯想到一個多月前重慶市大渡口長江邊出現的十多具未足月嬰兒屍體(參見網文《重慶市大渡口長江邊上驚現"大量死嬰"》),還有數年前廣東的"嬰兒湯事件"。考慮到自願墮胎通常不會懷孕後拖得太久,難產或未足月流產死亡不可能那麼集中,這些恐怖事件恐怕都和計畫生育風暴中的強制墮胎脫不了干係。
我強烈呼籲國人行動起來,督促政府全面、徹底地廢除萬惡的強制計畫生育"基本國策"。我強烈建議中國大陸的孕婦們,在"基本國策"廢除以前,獨自出門一定要帶上"生育服務證",沒辦"生育服務證"千萬別獨自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