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7-03 05:40:00作者:
臺灣繼日前宣布有關大陸資金到臺灣投資的兩項許可辦法即日起生效實施之後,根據當地媒體報導,大陸人可以在臺灣購買住宅,但為了防止陸資炒作臺灣房市,大陸人取得住宅所有權後必須登記滿三年才能移轉,購買辦公住所與廠房則無此限制。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新辦法規定,陸資企業因業務需求,可在臺購買住宅、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銀行貸款原則上比照臺灣人,約為房價的七至八成。但在臺無住所的大陸人欲辦理不動產擔保放款時,則要以擔保品價值的50%為上限。
取得臺灣不動產的大陸人,每年赴臺的總停留時間從現行的1個月放寬到4個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數則不限制。為防止大陸人轉讓不動產後仍在臺滯留,臺灣地政機關需負責通報大陸人轉讓不動產的相關信息。
不過臺灣方面有評論認為,此舉雖然可以刺激臺灣疲弱的房地產市道,但如果不小心處理,可能招致反效果。臺灣《商業週刊》總主筆郭崇倫接受本臺記者訪問時指出,在馬英九去年當選之後,臺灣的地產一度回升,遇上金融海嘯後,立即轉向下滑,但無論如何,臺北市的房價仍然非一般百姓所能負擔,普通的房子也要三、四十萬元新台幣(約7千多歐羅)一坪(3.3平方米)。他說,如果陸資一下子湧進臺灣,房地產必將水漲船高,反而助長了臺灣"無殼蝸牛"的怨氣,擔心會出現好心做壞事,不利兩岸關係的增長。
臺灣宣布了陸資入臺的新辦法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臺灣辦事處表示,正在與律師商議,將向臺灣有關方面提出在臺設立分公司的申請,方便在臺灣自主辦理兩岸客貨運直航的相關業務,不再需要委託臺灣業者代為辦理。
根據新辦法公告,第一階段開放大陸資本在臺投資的業別項目共100項,包括製造業64項、服務業25項、公共建設1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