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洛西來訪期間一名喊冤的訪民
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縣石門鄉訪民石生霞現年47歲,放牧為生,因丈夫工作時意外死亡,未獲合理的理賠,後雖與礦場承包人劉永厚達成協議,但該協議書形同一紙虛文,未獲執行,因此於2006年開始上訪,近日兩辦給的答覆是回省裡去,再度把該案推回省政府。
出事的金礦場由鄉政府所辦,劉永厚承包,石生霞的丈夫劉賓為退伍軍人。意外發生在2005年11月14日下午,具體發生什麼事礦主沒有明確告知,只知道事發後礦主將其丈夫救出時人還有氣,但沒有搶救,也沒有送醫院,具體死因不明。石生霞在三天後才獲得丈夫已死的通知,後其丈夫屍體被強行埋葬,石女士本人沒有看到屍身,她表示礦主不讓看。而是其親戚告知她,死者身上一點傷疤也沒有。
其夫死亡3天後,礦主給了她七萬元,表示這就是賠償總額。她說礦主告訴她:死十個都無所謂。如此說法引起石女士極大憤怒,因此將此事向上級反應。據分析:這起意外應存在惡意遺棄的情形,因為如果急救了,人殘廢了,所負擔的責任比人死了還大,因此礦主不予急救。此外,一個人意外災害死亡,只獲得7萬元的賠償,這樣的賠償金太低了,很不合理。
石女士先到鄉派出所反應情況,後到鄉政府,她說:"鄉政府與其是一夥的,所以也都掩蓋事實。"對其事情不與關注,所以事情沒有獲得解決。後來石生霞上告到縣政府,縣政府發了一紙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如下:
為了徹底解決石生霞因丈夫劉賓礦難死亡補償金偏低上訪問題,在縣政府協調下,鄉政府與石生霞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石門鄉政府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對石生霞給予以下7項優惠政策和生活困難補助:
1.將其家庭六口人全部納入農村社會低保。
2.將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上學的學雜費全部免除。(前一項應與礦難無關,在政策上就是有的)
3.在民政口有救災麵粉的情況下,每月給其家庭解決麵粉3袋。(可笑)
4.由鄉政府在2006年底以前,一次性解決生活困難救助金1萬元。
5.由鄉政府出資從2007年元月開始給5個孩子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費120元,直到每個孩子滿18歲。(最大的小孩現年19歲,第二個孩子17歲)
6.由民政局石門鄉政府負責墊付石生霞一家六口人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個人負擔資金。(這一項應該是不多的,幾十塊錢)
7.鄉政府責成劉永厚向石生霞陪情道歉。(這個很明顯的承認錯誤),並拿2千元做為道歉金。
二、石生霞自簽訂協議書日起,向鄉政府寫保證,保證以後不得再到中央、省、市、縣,及有關部門上訪,干擾正常辦公秩序,如不遵守協議,石門鄉政府將取消對石生霞的優惠條件和生活困難補助。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石生霞本人承擔。
三、雙方必須遵守以上協議條款,不得隨意更改、後悔。
四、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石門鄉政府蓋章,沒有鄉政府領導或代表人簽名,當時鄉長為王少文,)
簽訂日期2006年12月30日
從協議書的內容來看,所提的補助、賠償全部都是小額的。
2008年鄉長將石生霞的身份證拿走,以兌現協議為理由,至石生霞家中拿走其身份證,至今沒有歸還,石生霞去索還,鄉政府不給,說石生霞拿了他的錢。
石生霞認為鄉政府欺上蠻下,簽了協議,但其未滿15歲的子女的9年義務教育費用,政府還是收取,並沒有減免。交了學費,政府不報銷,沒有兌現協議書的內容。石生霞從2005年開始上訪,至目前她已經到北京9趟。至於是否透過司法程序去求償,石生霞說:"法院跟政府是一起的,鬥不過,法院找過我,我要求公訴,人民的事即是公訴,法院表示不可能,要私訟。"
該事件從鄉政府、縣政府到省政府,轉辦函給了一大堆,就是沒有兌現協議書內容。
此次上訪,石生霞於6月29日到北京,她把上訪的材料送到兩辦,兩辦要她再回到省政府去解決這個問題,明顯踢皮球的作為。
這些訪民都相信來到北京,認為天子腳下,事情就能獲得解決。很多上訪的人被逼的要死不活,想死他也不允許,跳樓也不容許,告你擾亂社會秩序,活的權利也不給,死的權利也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