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楊海東,男,漢族,47歲,大學文化,身份證:320922196205040815,小靈通:0515-84957769,共產黨員,是江蘇省濱海縣審計局公務員。2003年以來,我受到中共違法的、喪失人性的迫害,不僅人身權利得不到保障,無辜被濱海縣紀律檢查機關「雙規」,非法關押435天,所投資的裝飾城財產1388萬元也被洗劫一空。2004年8月釋放後,長期奔走在北京—南京—鹽城上訪,多次寫信給胡錦濤、溫家寶等領導,在維權的道路上歷經磨難,求告無門,走投無路。江蘇省法院7年發了5個裁定書,就是不進入實體審理。濱海縣政府經常以辦「學習班」名義將我非法關押軟禁。幾年的親身經歷使我深刻的認識到,中國共產黨已經脫離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一黨專制永遠解決不了人權、腐敗和公正問題,共產黨已經是壓在人民頭上新的大山。這幾年,我反覆向有關黨組織提出退黨要求,可是一直得不到批准和答覆,因此,只好向總書記提出,希望退出共產黨。
一、 幾年的親身經歷
1、 參與建設裝飾城遭強搶豪奪
2001年,經我介紹,江蘇省南通市曉龍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曉龍公司)決定到濱海縣投資建設五金裝飾城市場,濱海縣政府極為重視,同意提供一處18184平方米土地,雙方簽訂了《投資協議書》,約定優惠後的土地價格為248萬元。當年年底,曉龍公司在濱海註冊成立了濱海縣通海五金裝飾城有限公司(下稱通海公司)運作該項目。其後,通海公司與濱海縣國土局簽訂了正式的《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領取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2002年8月,在提前繳清248萬元全部出讓金後,裝飾城正式開工建設。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濱海縣政府違反協議規定,其間曉龍公司不願繼續投資,經濱海縣委同意,決定由我出面運作該項目。項目開工後,由於交通環境改變和政府搬遷等因素,使原來偏僻的地塊一下子成了黃金地段,10個月時間,地價猛漲十幾倍。隨著地價的不斷飆升,危險也在一步一步向我們走來。原中共濱海縣委書記唐鐵飛(現任中共連雲港市委常委、灌雲縣委書記)貪婪的目光早就盯著這塊肥肉。
2002年一天,唐鐵飛的堂弟唐永春(射陽縣建築公司老闆)通過別人找到我,提出要和我合作投資裝飾城,我擔心他能量太大,難以駕馭,婉言謝絕了他的「好意」.。唐鐵飛看軟的不行,就來硬的。
2003年4月,當裝飾城一萬平方米工程已封頂時,濱海縣國土局在唐鐵飛授意下,以「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為藉口,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強行沒收了我們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此時,我們土地出讓金已繳清8個多月!更令人吃驚的是,僅僅3天時間,該裝飾城就「評估拍賣」給了不法商人王軍,評估價1388萬元,拍賣款分文沒收!這一事實,2005年得到證實,鹽城市中級法院當年判決,原國土局局長成運德因收受王軍20多萬元賄賂而獲刑13年。而事件的主謀唐鐵飛卻毫毛不損,成功實現「丟卒保車」。
2、 為討公正身陷牢獄之災
1388萬元合法資產被沒收,政府一點說法沒有,這是什麼世道?為了討個說法,挽回經濟損失,2003年4月,我們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縣政府和國土局違法行政,要求確認土地權屬。誰知這一告,竟把我們告進了看守所!
唐鐵飛得知我們告狀後,立即下令濱海縣公安局抓捕我和通海公司法人代表朱崢嶸,說我們膽大包天,竟敢告政府。由於經濟案件要經過鹽城市公安局批准立案,所以濱海縣公安局一個月時間遲遲沒能實施抓捕行動。唐鐵飛找來公安局局長張滿昌大罵:「你們公安局是吃干飯的,只知道往縣裡要錢,叫你們抓人都抓不到,以後不幹事就不要要錢!」於是,濱海縣公安局組織了由經案大隊、刑偵大隊、辦公室組成的龐大隊伍和兩輛警車,在王軍帶領下,動用一切手段,奔走一個多月,終於在2003年6月5日從南京將我和朱崢嶸抓獲。此時,鹽城市公安局還沒批准立案。
2003年6月6日,我被中共濱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實施「雙規」,辦案點在原濱海縣麵粉廠門前一個姓顏的獨家小院。這個小院主人不在,專門租給紀委辦案。小院內兩間二層小樓,內樓梯,樓上是辦案人員休息和會辦場所,樓下西邊一間二十幾平方米就是關人審訊的地方,東邊一個大廳,院門口一個廚房,他們雇一個女人專門燒飯。有三道鐵門把守:院子外一道,小樓外門一道,審訊室一道。
第一天,辦案人員共12人,其中濱海縣紀委6人,公安局3人,檢察院3人,宣布濱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我實行「雙規」的決定。剛宣讀完,其中一人向我頭上蒙一塊布,緊接著12個人對我拳打腳踢十幾分鐘,把我打癱在地上爬不起來。掀開布,為首的濱海縣紀委審理二室幹部唐志海(唐鐵飛親戚)對我說:「這叫‘下馬威’,凡是剛被‘雙規’的人都要這樣的,否則,你們這些人在外驕橫慣了不聽話。還有,你到任何時候都不能說我們打你,這是共產黨的紀律,就是你說了,也沒人給你證明。」
從這時候起,我的「雙規」日子開始了。他們倆人一班,每班4個小時,輪番對我實施滅絕人性的折磨和迫害。每天除了吃飯時間十幾分鐘外,其它時間都強迫我站立,連續一個星期,一分鐘不給睡覺。稍有不從就拳腳相加。有時還變著花樣折磨,什麼「蹲馬步」、「看報紙」、「跪棍子」、「喝鹽水」。由於我長時間站著吃不消,幾次昏倒,他們就用摩托車頭盔戴在我頭上,一個星期下來,由於瞌睡難忍在牆上留下一道道頭盔劃痕,雙腳沒法走路,腳腕腫得和小腿一樣粗。
這一個星期,我已經被他們折磨得奄奄一息了,他們管這叫「扒皮」。接下來他們還要「抽筋」。一個星期後,他們叫我交待問題,不交待問題,他們就加大折磨力度,經常用的花樣是:「蹲馬步」,兩腿下蹲,大腿保持與地面平行,達不到要求就用棍子打,直到出汗濕透衣服為止;「看報紙」,兩膀子平伸與地面平行,達不到要求就用棍子打,直到出汗濕透衣服為止;「跪棍子」,兩膝蓋跪在一根直徑15公分大小的木棍上,直到出汗濕透衣服為止;「喝鹽水」,在口渴難忍時,他們給鹽水喝,越喝越渴。每交待一個問題,他們或讓睡半小時,或喝水,或抽煙。
唐志海對我說:「楊海東,我們知道你沒掌過什麼大權,沒有多大問題,但你敢和我們唐書記過不去,我們對你要求不高,只要能給你定上罪就行」。為了給自己定上罪,盡快結束這生不如死的日子,我挖空心思向他們「交待」問題,每個班次都讓他們滿載而歸。
忽然有一天,所有辦案人員一起進入審訊室,照例又是一頓拳打腳踢,唐志海發話:「好個楊海東,你在這裡還和我們鬥心機,你騙吃(煙)、騙喝(水)、騙睡(覺),你交待的問題一個定不上,你想死啊。」我說我的問題都交待了,定不上我也沒辦法。他說:「不行,定不上也要定!你就說,為了少繳稅,送一萬元錢給地稅局局長賈成標。」我說:「我沒有送,那不是害人嗎?」他抬手打了我幾個耳光,:「你還嘴硬,叫你說你就得說!」。為了強迫我說送一萬元錢給地稅局長,他們用盡各種手段,折磨得我幾次昏死過去,他們用冷水澆醒我,繼續逼我。終於我向他們交待,裝飾城沒有預售許可證,收了購房戶100多萬元定金,構成合同詐騙罪。他們如獲至寶,上樓研究了一番,認為可以把我定罪了。
短暫輕鬆一天,辦案人員又一起到了審訊室,唐志海說:「你的事情差不多了,還有一件事你辦一下就結束,你寫個條子,就說裝飾城開始繳給國土局115萬元是王軍的錢」我說這115萬元是我們的,當時還不認識王軍。他說:「你又犟是不是?還想吃苦啊!」我心想:紀委辦案過問115萬元事情,明目張膽幫助不法商人搶錢,可見官商勾結到何種程度,我的處境多麼險惡!為了盡快脫身,我只好按照他們要求寫了一張條子。果然不出所料,他們把這張條子給王軍到國土局換了一張土地出讓金收據,使國土局後來憑空損失了115萬元。條子寫好後,我就被結束「雙規」,送進了看守所。
到看守所第二天,我就被濱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虛報註冊資本。過了兩個月,被濱海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合同詐騙。又過了幾個月,我接到濱海縣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我犯對公司人員賄賂罪。對於濱海縣檢察院的起訴,濱海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四次討論,委員們一致否定,認為我們不構成犯罪。於是,法院院長胡勇向唐鐵飛匯報,唐鐵飛竟然表示「不犯罪也不能放人」。胡勇根據唐鐵飛的指示,要求法院刑事審判庭找個罪名把我們判掉「寧可冤枉楊海東,不能得罪縣委書記!」最終,濱海縣法院判決我和朱崢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我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80萬元,判處朱崢嶸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我們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鹽城市中級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發回重審。最終,鹽城市中級法院裁定濱海縣檢察院和法院各賠償我和朱崢嶸3萬多元。我於2004年8月14日走出看守所。
3、 7年訴訟5個裁定書,法院就是不進入實體審理
釋放出來後,我立即傻了眼,裝飾城已被不法商人王軍操作結束,並且銷售一空,賺取幾千萬元的不法利益。而我無辜坐了435天大牢,還背著幾百萬元債務,官司纏身,有家不能回。我沒有辦法生活,我必須向政府討個說法!
朱崢嶸後來告訴我,在他被刑事拘留期間,辦案人員強迫他撤銷了通海公司對濱海縣政府和國土局的行政訴訟。他們對朱說:「只要你撤訴,明天就可以回家,如果你不撤,在濱海就判你十年」,而且,每次鹽城法官到看守所提審朱時,濱海辦案人員就會提前到看守所,對朱施加壓力。
從2003年5月30日我們不服濱海縣政府和國土局的行政處罰,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到目前為止7年時間,江蘇省高級法院和鹽城市中級法院共發出5個裁定書,上下幾個回合,就是不進入實體審理。法律在共產黨手裡,就是玩弄老百姓的遊戲,共產黨的法官全都是流氓和惡棍!哪裡還有公正?哪裡還有法律?哪裡還有人性!
2003年11月19日,鹽城市中級法院作出(2003)鹽行初字第013號行政裁定書,同意通海公司的「撤訴申請」。2005年12月12日,鹽城市中級法院作出(2005)鹽行監字第21號裁定書,駁回通海公司的再審請求。2007年5月29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2006)蘇行審監字第011號行政裁定書,指令鹽城市中級法院再審。2008年4月3日,鹽城市中級法院作出(2007)鹽行再初字第0001號行政裁定書,仍然堅持錯誤的撤訴裁定。2009年6月24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2008)蘇行再終字第0001號行政裁定書,指令鹽城市中級法院繼續審理。
4、 進京上訪經常被濱海縣政府關押軟禁
為了盡快解決問題,除通過法律訴訟之外,我還依法進行上訪。7年來,我寫給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信件足以裝滿一板車,沒有一件有回應;7年來,我反覆奔走在北京-南京-鹽城-濱海等地,在中央和省市縣之間上訪,行程早已超過十個25000里長征。我時常感嘆:長征有盡頭,我的盡頭在哪裡?2005年和2006年兩個春節,我是在天安門廣場和胡錦濤總書記的住地外度過的。望著五星紅旗,聽著《東方紅》樂曲,我熱淚盈眶,心情不能平靜。
更令人髮指的是,我依法合理的上訪,每次都遭到濱海縣政府的干擾和打擊,經常被他們關押軟禁!
他們買通國家信訪機關的保安,我每次上訪,保安在查驗身份證時,就立即打電話給濱海的截訪人員,保安每報告一次,濱海就獎勵100元人民幣。濱海縣知道我上訪後,就立即組織法院、公安局、信訪局、審計局、國土局等單位的人員,對我實施軟禁。有幾次,我擺脫保安直接到國家信訪機關領表登記,被鹽城市截訪人員發現後,他們當著我的面通過關係從國家信訪機關拿回我的登記表格並撕毀。還對我說:「你不要瞎折騰了,你這樣做,最多叫我們多花幾個錢,有什麼用?」
每年全國「兩會」和其他「敏感」期間,濱海縣審計局和濱海縣法院就將我軟禁在一個小招待所,24小時看守,審計局甚至停止了正常的審計工作。奧運會期間,對我更是嚴防死守,派出便衣和暗哨,監視我的一舉一動,還對我全家人的電話進行監聽。
至此,我們一千多萬元資產被官商勾結搶奪後,打官司法院久拖不決,上訪又無路可走。我經常仰天長嘆:這是個什麼世道啊?這是一個好人受氣,壞人神氣的世道!這是一個黑白顛倒,是非混淆的世道!
全國著名法學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範忠信教授在瞭解我的遭遇後,義憤填膺的呼籲:楊海東先生的「哭訴狀」,發到了我的博客上。我讀了,十分震驚。二十多年來,我聽慣官吏腐敗、百姓冤屈、法律無能之事,兩耳磨起了老繭,神經幾乎麻木了。但因為大多都是哭訴人的「一面之辭」,我不敢全信,也不敢多發言聲援。但像楊海東先生這樣的情形---實際上已經被法院認定為無罪,而得不到實際的冤獄損害賠償;因冤獄造成的千萬元巨額經營損失,未得到任何賠償或補償;案件中涉嫌貪腐的官員雖然「貪跡昭彰」,經苦主反覆告發仍然毫髮無損;長達五年的縣市省京逐級上訪竟然沒有任何結果---這實在讓我震驚!小民何辜,中國何辜,天理何在,法制何存?「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的司法對這樣的結果束手無策?「三個統一」(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統一)的法治對這樣的結果束手無策?「三個代表」的偉大光榮正確的黨和政府對這樣的結果束手無策?當局者何顏面對國人?何顏面對「爾俸爾祿、民脂民膏」?這樣的案件,只需一件就足以抵消二十多年「普法宣傳」的結晶,足以摧毀二十年處心積慮在人民中培養起來的「法治信心」。
二、 發自肺腑的心聲
作出退黨決定,是由於我這幾年的親身經歷和對共產黨的深刻認識後的慎重選擇。我是一個有文化的中國人,我熱愛自己的祖國,衷心祝願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從我加入中國共產黨那一刻,我就決心為國家和人民奮鬥終身。事件剛開始,我的思想很迷茫,總認為一些想不通的事情是下邊個別官員腐敗造成的,上級組織一定會糾正下邊的錯誤。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我逐漸看清了共產黨的本質。長達7年的訴訟,我不僅沒有得到公正,換來的是5個沒有實際價值的裁定書和傾家蕩產,操作裝飾城本來就債臺高筑,7年下來又添新債。長達7年的上訪告狀,不僅沒能引起上級領導的重視,得到的卻是變本加厲的迫害和無比的憤怒!搶奪我們合法資產的不法商人賺得盆滿缽滿,與其相勾結的官員們也個個飛黃騰達。我終於明白:所謂「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原來是這樣的。因此,我堅決要求退黨!
被告人:楊海東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来源:讀者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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