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法院虛假10萬元替罪犯買單,將受害人送大牢

發表:2009-07-2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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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中級法院虛假10萬元,替罪犯買單
強迫協調不成,將受害人送大牢

控告人:李莉,山西太原市萬柏林區五四街5樓20層
被控告人:山西太原市中級法院法人五冀波
被控告人:山西太原市中級法院審庭張庭長
被控告人:山西太原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劉濤

受害人因家務事,被原大伯哥夫婦(王月樓)長年暴力,受害人多年來多次報警,總以家務事不好處理的公安萬柏林分局放棄職責,造成受害人重大傷害,而市局法醫鑑定中心,將重大傷害的顱腦損傷,鑑定為輕傷,其公、檢、法明知受害人不服鑑定強行結案,造成受害人圍繞鑑定信仿十多年,並履遭太原市中級法院的惡劣打擊。

一、2000年6月14日,受害人因市中院民庭法官郭秀花,枉法裁判一案與其交涉、其不僅拒絕解釋、還謾罵推打、並以受害人妨礙公務為由叫來十多名法警,從六樓拖打到一樓。其中一法警並威脅說:"你老實些,少挨打。"並讓受害人滾回家。後市政法委看到渾身是傷的受害人不能站立,才叫市中院送傷害人去醫院治療。法院應該是最講公道的權力機關,怎能動打人?真是無法無天!

二、2002年太原市政法委將排查後的受害人一案,指令市中級法院再審,而市中級法院非法剝奪了受害人到異地鑑定的合法權力,指令在地方鑑定,由於地域關係,地方維持原輕傷鑑定,而判決卻否決了受害人開庭前去北京權威醫院所做的複查結論,並以原判決沒有考慮到受害人還需治療費用追加了24000多元,並口說是2年費用,但文字上沒有註明受害人需今後治療費用令行起訴,因此受害人控告其剝奪重新到異地鑑定權力,2004年5月10日多次以十萬元一次性了結受害人一案的市中級法院,在協調末果後,其院院長、張庭長,審判長劉濤指使法警以非人的手段將受害人吊銬在鐵槓上,並將臭襪子塞在嘴裡,還蒙上黑頭套毆打受害人留有後遺症的頭顱,拘留所看到頭破血流的受害人到晚七點才被迫收留,在此期間五天沒給受害人吃飯並將受害人銬在鐵床上3個白晝,還威協受害人不簽字就勞教受害人(有證人),難以承受折磨的受害人被迫在他們準備好的保證書上簽字,但因此保證書非受害人真實意願,所以未拿協調款,此後市中院隱瞞事實,通報省市已解決,並把此虛假信息上報人民網說受害人拿到八萬元後還在繼續上訪,實際上此保證書上是10萬元的簽字。

綜上所述,受害人非但沒有拿他們所謂的十萬元協調款,還因此事受盡非人的折磨,因些,受害人強烈要求上級部門查清事實,處理有關責任人,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並賠償因此事給受害人造成的各種 精神和經濟損失。

求救人:周光福愛人李莉
2009年5月10日
電話:13121559261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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