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謝律師,工信部已經提出對"綠壩"這個過濾軟體無限期地延長它的安裝。為什麼您在這個時候反而對工信部部長李毅中提出訴訟呢?
謝燕益:我主要是針對它6月9號發布強制安裝"綠壩"軟體通告這個事件。至於它此後無限期延遲安裝的事,我覺得都不屬於它的行政權力範圍。
德國之聲:7月30日這天您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交了刑事控告狀。您在向李毅中部長提出訴訟的時候,提出了四個罪名,其中包括: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您能不能跟我們介紹一下,為什麼以這四個罪名向李毅中提出控訴?
謝燕益:這四個罪名都是依照刑法規定的。從犯罪構成上來看,從主體、從客體方面,我覺得這個罪名是夠條件的。比如這個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它這樣一個所謂的國家機關,實際上是李毅中利用國家機關搞這麼一項侵權行為,是違法的行政。它的社會危害性已經充分達到了危害公民通信自由這樣的罪名。
德國之聲:工信部提出的計算機預裝綠色過濾軟體的通知應該不是李毅中個人可以做出的決定吧?可能是相關部門共同做出的決定。您現在要求檢察機構對李毅中個人提出公訴,您覺得這種做法合適嗎?
謝燕益:他個人承擔著重大責任,因為他是工信部部長。這項政策的出臺,從證據來看,這是以工信部的規範性文件發出的,顯然他要負最主要的責任。工信部其它業務部門,或者背後還有沒有其它部門參與,這個不得而知。從刑事上來看,工信部的違法犯罪是要李毅中買單的。這點是毫無疑義的。以工信部之名,以國家之名以政府之名去做一些違法犯罪行為,這肯定要由個人承擔責任的。而且國家、政府或者有些機關,在這裡面是一個被利用的關係。不能國家和工信部來搞這個事情,就沒人來買單沒人來承擔責任。從刑法上的規定,從責權相對應的關係來講,顯然是不能成立的。沒有人承擔責任,這怎麼可能呢?
德國之聲:您覺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會接受您的這一要求嗎?
謝燕益:我很難越俎代庖來替它分憂,但是從法律上來講,我覺得是應該立案的。現在具備基本的事實,有證據,大家也看到了對社會造成的巨大影響。我在刑事控告狀中也充分地論證了為什麼它構成犯罪,為什麼構成這幾項罪名。咱們也不是無稽之談、空穴來風吧?至於檢察院,我們只是期待它去履行它的法律職責。至於在法律之外有其它的因素、權力因素、案件之外的因素,我們沒有辦法作出預判。我僅僅是據法陳詞,從法律上來主張這個訴求。
来源: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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