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8-10 20:29:00作者:唐在馨
1名18歲男子到中國工作不到1個月,卻欠下150萬元的賭債,還簽下中國地下錢莊的借據才得以脫身;民代及男子家人認為可能是有人設局,建議警方加強控管,以免更多人受騙。
臺中市議員賴佳微最近接獲老先生陳情,指18歲的孫子受友人之邀,到中國民間一家電信公司工作,想不到才1個月,卻帶著2張"借據"回到臺灣家中。
老先生轉述,孫子到中國被邀去賭梭哈,欠了人民幣31萬(約合台幣150萬元)賭債,被迫向當地地下錢莊借錢,自己的護照及台胞證都在對方手中,還款才能拿回證件。
賴佳微指出,這件事弔詭的是,寫著簡體字的借條,上面沒有債權人,只有債務人,握有"債權"的一方,還幫這名男子訂了機票回臺灣,以車子送他回家,要求家人付款後再還證件;全案在賴佳微協調下,以40萬元達成和解。
賴佳微說,在協調這起案例時,也聽到中部有同樣的情況發生,她和男子懷疑這可能是新的詐騙手法,希望警方主動偵辦。
臺中市法界人士則說,借據中的"債權人"都不應空白,否則不具法律效力,而且連"中國地下錢莊"都可以到臺灣來逼債,警方真的應該全力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