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幹部自殺 西安質監局書記被撤(多圖)

發表:2009-08-12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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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編者按:原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鄧宗生,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與該局女干部張某發生並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2006年9月,兩人關係破裂後,張某於2009年4月17日上午在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服毒,經搶救現已康復。

此事發生後,西安市委決定撤銷鄧宗生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看中國配圖)




女幹部張瑞在搶救中

西安市質監系統一名年僅36歲的副處級女幹部張某,含恨留下3頁遺書和長達11頁的控告信之後,在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西安市質監局)辦公樓服毒自殺,從4月17日11時左右服毒至今,已經五天五夜過去了,她仍處於昏迷狀態。服毒女幹部親屬向本報記者提供了張某服毒前寫好的遺書和長達11頁的控告信,張某在這些材料中自曝遭西安質監某領導"猥褻",後因"不聽話"遭到打擊報復,導致從副處級領導崗位被下放到基層等幕後消息!

先前報導:西安女質監幹部辦公樓服毒 家屬稱其與領導鬧矛盾

女質監幹部辦公樓服毒

在接到張某家屬投訴反映後,記者就來到西安市中心醫院,見到了仍在搶救室、處於昏迷狀態的張某,當時她已經被實施氣管切開術,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病情一直不穩定,不斷出現發燒現象,她的額頭上還放著濕毛巾降溫,嘴上被捂著濕濕的白色紗布,以免嘴部太干。張某的親屬時刻不離地陪伴在她的病床前。

現年36歲的張某軍人家庭出身,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2004年3月任西安市質監局團委副書記(副處級),後歷任西安市質監局人事處副處長兼團委副書記、西安市質監局新城分局副局長,現為西安市質監局高新分局副處級調研員。

據張某的一位親屬說,4月17日12時許,他接到了西安市質監局高新分局領導的電話,稱張某服毒,已被送到西安市中心醫院,讓其親屬趕快到醫院去!接電話後,張某的親屬非常吃驚,顧不上細問就立即趕到醫院,當時,張某已被送到搶救室急救。

事後,張某的親屬初步瞭解到,4月16日,張某又被北院門派出所傳喚(之前已傳喚一次)。4月17日10時許,原本在西安市質監局高新分局工作的張某來到位於西安市政府大院內的西安市質監局辦公樓,找某領導"討說法",後就發生張某在樓道拿著事先裝有敵敵畏的瓶子喝,被質監局相關人員奪下並相勸,不久張某被勸離。

大約20分鐘後,張某又返回西安市質監局辦公樓,再次找質監局領導,之後,張某在辦公樓樓道內又喝下敵敵畏,有工作人員撥打120,張某後被送往醫院救治。張某的家屬說:"從我們目前所瞭解的情況看,張某先後兩次喝下了敵敵畏,目前一直昏迷不醒,應該喝的量很大,到底當天情況是怎麼樣的?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已要求西安市質監局黨委作出客觀公正的調查和解釋,具體詳情等她清醒後才能進一步瞭解。"

服毒有他因盼更多人瞭解

張某服毒一事發生後,其親屬就很快向本報反映了此事,但後來,其親屬考慮到張某一直未清醒過來,本著先救人的想法,他們懇請本報希望暫緩發稿!本報也充分考慮了張某親屬的心情,並尊重了他們的想法,未將張某親屬反映的情況見諸報端。

但昨日,有相關媒體報導了張某在西安市質監局辦公樓服毒自殺之事,報導中西安市質監局相關領導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此事有相關解釋,稱張某服毒的原因可能與工作上的事情有關。張某的親屬也看到了這則報導,對此解釋很生氣,其一位親屬不滿地說:"張某在質監局辦公樓服毒自殺,從進醫院到現在一直在昏迷中,現在還在搶救,她的遺書和她委託我們向西安市委領導轉交的控告信,我們始終沒有向上提交,沒想到質監局相關領導把她服毒的原因歸結於可能與工作上的事情有關,我們覺得這樣對張某很不公平,也希望能讓更多的人瞭解她服毒的真實原因。"

受到某質監領導"猥褻"和"打擊報復"

張某為何會突然服毒自殺?張某這一突然舉動讓家人非常吃驚,其母親聞訊後當即暈厥過去,被送到同一家醫院救治,親屬目前還不敢把此事告訴張某的父親。之後,張某的另一位知情親屬趕到張某所住房內,在其枕頭下找到了她已經放置好的遺書,還有一份長達11頁的控告信!

記者看到,張某在遺書中稱其寫遺書有三個原因:其一,"正當我的工作、生活順利、美滿之時,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從天而降。其禍源就是質監局×××(本文涉及該領導均以‘某領導'相稱),這個道貌岸然的禽獸竟然在他辦公室對我進行猥褻,在他家裡對我這個女下屬......給我身心造成了極大的恥辱和終身痛苦。某領導明知自己的行為黨紀國法難容,做賊心虛而後怕的他視我為潛在的‘定時炸彈',必須排除方可放心。在他的封官許願、威逼利誘未達目的的情況下,......與他人誘騙我掉入他們的陷阱,對我大肆污蔑、誹謗......"

"某領導對我進行明目張膽的打擊報復,2年內在工作上實施先下放基層後免職,又連續2年評定基本稱職,並且公然指使一個正(處)級建制的分局安排我一名副處級調研員待崗。在生活上唆使他人長期跟蹤、騷擾、誹謗、污蔑長達2年之久。(張某在此註明:目前,我已報案......)"

張某稱自己寫遺書原因之二:"讓新聞媒體、組織和廣大群眾能夠深刻地看到一個市級機關部門的這位某領導,使用多麼卑劣、無恥的手段迫害一名年輕女下屬的行為。"

張某稱其寫遺書原因之三:"受黨培養多年,對我們的黨、我們的國家,我始終有堅定的信念,我堅信:正氣一定會壓倒邪氣。膽大妄為、目無黨紀國法的無恥之徒---某領導必將受到嚴懲!"

記者看到,張某的這份遺書是用信紙手寫的,寫於2009年3月11日晚。落款是"不孝女張某",並有紅色指印。

"我深感愧疚!深感懊悔!"

張某在這份遺書上也寫明:"今後,如果我遇不測,全系某領導所為。"在遺書中,張某對孩子和母親放心不下,遺書中對母親及孩子都有所安排。"我走到今天這一步,全系某領導所為,也是自己為人善良,軟弱、膽小、無知所致,被某領導及他人利用所致,對父母、孩子及親人們造成的極大恥辱和傷害,我深感愧疚!!!為我因膽小怕事未及時向家人和組織反映事實深感懊悔!!!希望看在幼小孩子的分上,如我遇不測,請把控告信遞於上級組織,讓事實大白於天下,讓罪惡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還社會和弱勢群體一個公道!"這是張某在遺書中寫下的自己的心願。

11頁控告材料詳述"事出有因"

在張某家屬提供的材料中,還有一份她在遺書中所提及的"控告信",就是長達11頁的控告材料,這份控告材料她直接寫明是給西安市委領導(未來得及發出),上面仍有"張某親筆"字樣及紅色指印。在控告材料中,張某也清晰地敘述了自己職位上的變遷:2002年,其所在質監局進行機構改革,當時她任政治工作處副主任科員,因工作表現突出,具備其他必要條件,在處長、副處長的建議下,參加了市局機關副處級崗位的競聘演講,大家反響很好,後因身體原因未果 (懷孕4個月)。

2005年,在這位"某領導"到任時,她被上一屆班子任命為副處已經9個月。

2007年初,張某被調離西安市質監局,擔任質監新城分局副局長,分管計量工作。

2007年夏,張某被免去質監局新城分局副局長職務,後到質監局高新分局。

2007年、2008年,張某先後兩次在年終考核中被評定為"基本稱職",她稱"屬罕見"。

張某在這份控告材料中也詳細敘述了某領導與她之間的許多事,包括她所說的"對我的迫害行為",共列有12項;"封官許願"、"送錢送物"等詳細內容,甚至具體時間的日期都寫得很清楚。在這份控告材料末尾,落款時間為2009年4月2日,也有"張某親筆"字樣及紅色指印。

是為名利所困還是遭"威逼利誘"

同時,張某的親屬稱,今年3月以來,張某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給這位親屬訴說了某領導和自己之間的事,並稱自己一直很恐懼,感到一個人無法承受了,她的這位親屬一氣之下給某領導發送了"你比某某人還厲害......走著瞧"這樣的手機簡訊,後來,張某的這位親屬曾與某領導在其辦公室面談,希望張某不要再過恐懼無助的日子,事後,這位親屬被派出所傳喚、留置。

在張某親屬提供的材料中,還有一份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北院門派出所蓋章的《傳喚證》,被傳喚人為張某,傳喚理由是"涉嫌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傳喚時間是2009年3月26日。

另外,張某親屬還提供了一份張某手寫、並簽名按有指印的《委託書》,她稱:"本人如有意外(或半天家人聯繫不上),懇請表姐王某陪同母親將我的上訴材料遞交有關部門,替我申訴。"這份《委託書》落款時間為2009年4月6日。

到底是張某因對方"封官許願"、"送錢送物"而為名利所吸引?還是某領導對其"威逼利誘"直至"打擊報復"?這些疑團都有待於一步步解開,本報將繼續關注,探求事件的真相。




来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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