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8月19號公布了有關中國幾家國有企業涉及美國一家公司的行賄案最新案情調查。同時,在中國的媒體與法界人士認為中國司法部門應主動進行偵查。
今年4月8號,美國控制項有限公司(Control Components Inc.,簡稱CCI)的六名前高級主管因為涉嫌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旅行法」以及其他16項相關法律,而被起訴。這起案件牽涉到該公司在多個 國家的投資,當時查獲有六家中國國有企業牽涉此案。這六家中國國有企業分別為中海油總公司、中國東方電器集團、中石油、中國石油物資裝備公司、江蘇核電有 限公司,以及國華電力。
7月31號,美國控制項有限公司坦承,在36個國家賄賂當地國有企業的官員和員工,並且在2003年到2007年間, 對上述幾家中國國有企業,以及韓國、馬來西亞、阿聯酋幾家公司發出大約490萬美元的賄賂金。8月19號,美國司法部公布了美國控制項有限公司的前執行長斯 圖爾特.卡森(Stuart Carson)的認罪書,當中進一步揭露了還有三家中國企業涉案,分別為定州電力、大唐電力以及華潤電力。
這幾家涉嫌的中國國有企業,目前僅有中海油對此作出回應。據北京晨報報導,中海油黨組紀檢組聯合其他單位,進行內部調查,並沒有發現公司內部人員收受商業賄賂。
不過京華時報上一篇署名楊金溪的文章認為,中海油的做法是自說自話,若真要證明清白,應該主動請求中國司法部門進行調查。
*中國司法部門有義務主動偵查*
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專精跨國訴訟的郝俊波律師分析,個別企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權力,而國家司法部門有義務進行調 查:「這個應該是司法部門來調查的,因為它刑事案子,如果是民事子,政府一般不會主動介入。比如說別人欠你錢,你需要自己去法院告,沒有說政府主動來解決 你和別人的經濟和民事糾紛。但是刑事案件就不一樣了,因為這個調查本身它也是一種權力,必須得像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這樣的機構才有權力來調查。」
由於美國司法部已經公布了相關案情,郝俊波律師就法理上進行分析,接下來中國的司法部門有義務要主動偵查:「中國有 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他們是代表國家來行使職權的。他們如果確實有這樣的信息,就應該主動的進行調查。所以說如果能夠有人提供這種信息或者線索,他們都有義務來調查。」
事實上,從今年4月,美國司法部開始偵查,並且陸續公布案情以來,中國的司法部門一直沒有任何表示以及動作。郝俊波 律師表示,中美之間簽有司法互助協定,中國檢察機關可以向美國司法部門尋求相關證據,進行調查,而美方也可向中方要求協助:「中國和美國有一個專門的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國和美國政府都是簽了這個條約的。對,它(美國)可以向中國的有關部門尋求協助,中國的有關部門,應該根據條約,協助進行調查。」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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