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元」一詞,最早出現在漢代。當時實行察舉征辟制,由三公等國家重臣推薦人才,經過考核,任以官職。征辟時需要舉狀,開列名單、事跡,但不排列名次,狀中有名的都稱為狀元。唐代至元代,狀元漸漸被民間用做科舉取士中成績驕人的進士的稱謂。直到明代初年,才由朝廷明文規定,殿試一甲第一名稱為狀元。中國唐宋以後一些話本、小說、戲曲的作者都以狀元為重要題材,演繹了許多家喻戶曉、感人至深的故事,並在故事裡實現了自己的理想。清代女作家邱心如寫的《筆生花》,就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美貌聰慧的官宦之女姜德華為逃避應選秀女人宮的命運投水,被人救起後,女扮男裝來至京師,適逢大比,考中狀元,官至宰相,最後與未婚夫文少霞團聚。故事在皆大歡喜中結束。然而,歷史上中狀元是否真的如此簡單呢?
眾所周知,隋唐以至清末,科舉制度成為眾多士子進身的重要途徑,這是中國封建社會選拔人才制度的重大改革。在漢代察舉征辟制下,長官意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許多名不見經傳的人才不能施展抱負;而魏晉「九品中正制」下,只有門第高貴的人才能出人頭地。科舉制的實施,使身家清白的讀書人可以通過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躋身官場。此間,文章才藝固然是博取功名的必要條件,但參加科舉考試的士子還必須經過重重篩選,最後才能獲得京師會試、殿試的資格。前面講到的「大比」,原是周代考查人口、官吏政績的制度。據《周禮》記載:「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隋唐至清末,人們以「大比」一詞泛指科舉。到了明清兩代,每三年進行一次鄉試,於子、卯、午、酉年舉行,稱為正科。舉行鄉試之年,就稱大比之期。
參加鄉試,也是很麻煩的。首先要完成由童生到生員(即人們常說的「秀才」)的轉變。清代要達到這個目的,要通過童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的考試。
第一階段為縣試,是由各縣縣令主持的科舉考試,多在二月舉行。考前一個月,知縣宣布考試日期,參試童生向本縣禮房報名,填寫姓名、籍貫、年齡、三代履歷,與共同赴考的五人相互簽立甘結,由本縣一名稟生作保,證明考生確為本縣籍貫,身家清白,不是娼妓、戲子、差役、奴僕的子孫,未居父母之喪,才可以參加考試。考試內容為八股文、試帖詩、經論、律賦等。經過四、五場考試,合格者的名單送縣儒學署備案,證明已獲得府試資格。
第二階段為府試,由府(或直隸州、直隸廳)的官員主持,考試多於四月舉行,報名手續、考試科目與縣試大休相同,合格者取得院試資格。
第三階段為院試,是由各省學政(原稱提督學院)主持的考試。學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年八月由皇帝親自選派,到任後,依據距其駐地遠近,由近及遠,依次按臨各府縣考試。第一年為歲試,第二年為科試,正場、複試各一,考中者即為生員,送人府、州、縣辦的學校。被錄取的新生員,還要寫出親供,內容與報考縣試相同(姓名、籍貫、年齡、三代履歷),並註明身材、相貌,由主管官員審核,加蓋印鑒,報送學校。入學後,生員就要經常接受當地考官的監督考核。
清代生員又分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增廣生員(簡稱增生)和附學生員(簡稱附生)三等。廩生須是歲科兩試為一等者,每年可由國庫支領白銀四兩,同時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職責是具結保證童生為身家清白、非冒名頂替等;增生沒有廩銀,也不承擔職責,地位次於稟生;附生是府、縣學額外錄取的生員。當考官考核生員時,依據六項標準:文理平通為一等,文理亦通為二等,文理略通為三等,文理有疵為四等,文理荒謬為五等,文理不通為六等。生員參加科試後,只有名列一、二等和三等中名列前茅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才能直接取得鄉試的資格。其餘名列三等的生員和因故未能參試的生員,在鄉試之年七月下旬,可以參加學政主持的錄科考試;錄科未中及未參加科試、錄科的生員,可以參加錄遺與大收考試,被錄取者,都可以參加八月舉行的鄉試。
鄉試第三年舉行一科,稱為正科,遇有皇帝登基、萬壽慶典等大喜之事,皇帝也下詔舉行鄉試,稱為恩科。如果慶典恰逢正科,就以正科為恩科,正科則提前或推後一年,也有正科、恩科合併的情況。清代的鄉試定制於八月舉行,初九為第一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每場均於第一天領捲入場,第三天交捲出場。鄉試取中名額的數量,根據各地文風高下、人口多寡、丁賦重輕而多少不一,順天府最多,達一百六十八名;貴州最少,僅四十名。九月放榜,名列正榜的稱舉人,他們要參加次年三月由禮部主持的全國性考試——會試。
會試前,與試者要經過禮部的磨勘,也就是對考試人、試卷的一系列核實,還要經過各省巡撫、學政的複試,考察他們是否文理通順,是否冒名頂替等,防止舞弊。會試也分三場,三月初九日為第一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也是第一天領捲入場,第三天交捲出場。三場為期九天的會試後,合格者為貢士。
新貢士還要經過磨勘、複試,才能取得殿試的資格,參加當年四月份舉行的為期一天的殿試。考試內容為對策,以皇帝的名義出策問題目,貢士對策不限字數,但不得少於一干字。最後,由皇帝親自定出前十名的次序,與其餘合格貢士的名單一起交填榜官依次填榜,這就是人們所說的「金榜題名」。榜為黃紙,表裡兩層,有大、小金榜的區別,大金榜張挂於東長安門外,小金榜交奏事處進呈皇帝。前三名為一甲,賜進士及第;後七名人二甲,與其餘入二甲者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一甲一名即為狀元。
可見,要成為狀元,不僅要經過童試、鄉試、會試、殿試等數十餘場考試,還要通過無數次籍貫、年齡、相貌的甄別,貫穿從縣試至殿試的始終,也是相當嚴格的。
《筆生花》中女扮男裝的姜小姐要通過這樣的審查,也只有冒名頂替這一條路可走,而且,要與被頂替者的口音、年齡、相貌完全相符,否則,一旦被發現,就會受到清代法律的制裁:"枷號三個月,發煙瘴充軍"。在清宮檔案中,這種冒名頂替者屢屢失手。乾隆五十一年,山東學政趙佑在兗州進行科試,點名時,具保廩生孫烈、張樹勛指認一名考生並非叫榮舒元的考生本人,經過審訊,原來是年貌與榮舒元相似的書生喬汝襄被雇頂名代考,為此,榮舒元受通緝,喬汝襄被拘審。學政趙佑重申了廩保的責任,要求他們在考試前不許無故規避,也不許無故更換;一旦發現問題,廩保予以舉報者可以升等,否則,也要受到懲罰。這一做法得到了皇帝的讚許。
年貌相似尚且被發現,年貌不符就更是在劫難逃。同是乾隆五十一年,廣東學政平恕科試潮州府時,發現一名叫陳勛的童生年貌與府試冊籍所載不符,經審訊查明,這名童生是陳勛的叔叔,因陳勛病故,他冒名前來應考,被發現後,交提調官懲辦。即使是熟知考試情形的學宮,也未必能從中找到便宜。光緒三年,曾任縣學訓導的尹光照冒名混入廣東羅定州考場,準備替人考試,掙些銀兩,被廩保盧南陽指供,因尚未議定代替何人作文,減等發落,「枷號兩月,徒三年。」經過如此這般的審查,《筆生花》中冒名頂替的姜小姐即使學富五車,但從未進入家鄉的府、州、縣學,不可能取得生員的資格,更沒有參加京師會試前的鄉試,沒有取得參加會試的通行證,這樣,大比之期,姜小姐就已注定與金榜無緣,狀元及第也只能是陽光下善良的人們慰籍自己而吹起的五彩斑斕的肥皂泡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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