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0-01 13:42:00作者:中央社
一般"走"高速公路是指"開車",在江蘇省有1名男子是真的用"走"的。這名男子因為身上的錢花光了,上高速公路走回家,走了4天終於被警察發現。
揚子晚報今天報導,南京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前天巡邏時,發現1名20多歲的年輕男子在步行,男子衣衫不整,精神恍惚,交警趕緊將他攔住帶回交警大隊。
警察調查後得知,這名原籍湖北22歲男子原來在江陰市1家工廠上班,20多天前,帶著打工掙到的錢準備回家,臨行前小夥先去網咖,準備玩玩遊戲再走。
結果竟然在網咖"奮戰"16天,餓了就點炒飯和泡麵吃,困了就在椅子上睡覺,直至把身上人民幣2000多元全部花光。
身無分文後,他先求助上班的工廠,遭到工廠拒絕,同事也婉拒借錢資助他。
他一氣之下徒步回家,於是他沿著高速公路指示牌前行,一走就是4天,累了就在路邊草地睡覺,餓了只喝點水,或者向周邊的農戶求助,走到南京市長江三橋被警察發現。
警察後來在收費站找到1輛開往湖北的客車,與司機商量後,將這名男子送上車,並塞給這名男子200元。據報導,這名年輕人臨行前,表示會將錢歸還,還說以後再也不瘋狂上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