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料顯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外逃貪官總數已累計多達4,000餘名,非法轉移到海外的資產高達500多億美元。但外逃官員的實際數量和轉移資產數額都可能會遠遠超過上述數字。雖然近三十年來,中國政府沒有間斷地宣稱要開展國際間的司法合作,大舉追捕外逃貪官,中共中央十七屆四中全會也把反腐敗與廉政建設做為重要議題之一,並提出要進行有效的制度建設防止貪官外逃,然而,雷聲大,雨點小,不僅過去的貪官大都沒有抓回來,而且新的"裸官"日趨增多,其原因何在?
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公布這個相關調查報告的是國家商務部,然而原部長薄熙來本身就是一個"裸官"。據我所知,他早在1985年既通過太太創辦的所謂"開來律師事務所",先是巧取豪奪,攢了一大筆錢,然後又以與國外公司合作打官司的名義,不僅轉移了非法所得,而且還把兩個兒子全都送到外國讀書,谷開來本人也持有新加坡等國綠卡,經常居停國外。所以其它的小貪官知道上面的大裸官不過是在玩花架子,當然也就該貪繼續貪,該裸繼續裸了。因此商務部的調查報告又表白,近三十年來,貪官外逃已經成為中國政府一個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大難題。其實,難就難在中共最高領導核心層裡有貪官與"裸官",下面怎能不有恃無恐?他們自己監督自己,大貪官監督小貪官,這怎麼可能有效?
實際上貪官變"裸官"有一個相當長的演變過程,貪官出逃的路線也不那麼神秘複雜。通常情況下,他們會經過聚斂財產,海外安家,資產轉移,擇機出逃,滯留不歸等幾個程序,初始階段的聚斂財產環節與一般貪官相比並無多少差異,不可能不露一點馬腳。但由於一黨執政,缺失獨立的監督制衡機制,沒有獨立的司法機關與新聞自由,所以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貪官一個個外逃,並掠走巨額國家財產,使老百姓無可奈何。
而且,上面的貪官希望下面的"裸官"外逃,因為他們收了底下人的錢財,一旦事情敗露,他們都在同一條沉沒的船上,所以恰恰是高喊抓"裸官"的大官,催促和掩護下面的小貪官早些外逃。90年代中期,我在哈爾濱市見過黑龍江省紀委書記李清林,他向我介紹了常務副市長朱聖文貪腐案,我第一個在香港文匯報作了相關報導,他還談到抓了朱副市長之後,其它局級幹部紛紛搬家與子女留學或移民增多的情況,他還提到原省石油公司總經理與體改委主任就是被上面的某大官有意放跑的。
後來,我在吉林省採訪時,還多次見過省委書記何竹康與省長高嚴,不料後者竟在2002年9月因經濟問題而潛逃澳大利亞,至今仍然逍遙法外。2006年當地媒體的一位朋友告訴我,是李鵬把他故意放跑的。因為他們一直都在電力系統任職,有很深的經濟往來,早已是一損倶損,一榮倶榮。
貪官與"裸官"之所以每每得手,除了國內有上述的保護傘之外,還有海外存在的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及其它問題。
原來,貪官與裸官的逃向是有規律性的,此間有專家分析說,最受歡迎的目的地是那些具有獨立司法體系的國家。而那些貪腐案值較大、身份地位較高的官員,最優選中的國家,除了美國,就是加拿大等移民國家。比如原溫州市副市長楊秀珠外逃美國,原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外逃澳大利亞,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總童言白外逃美國,等等。而有的身份較低,或經濟實力不太大的官員則選擇非洲、拉美、東歐或者其它中國周邊的一些小國家,他們暫時落腳後再伺機考慮向西方其它發達國家移民。
毫無疑問,中國已在防止貪官外逃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2008年中紀委、國家預防腐敗局等十部門曾開展了一場禁止官員公費出國、出境旅遊的專項整治活動。在此之前的2003年12月,中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並在2007年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這項法律被稱為是終結貪官外逃的寶典,它給了那些企圖轉移貪腐巨款,夢想日後逃到國外享用"黑金",當"寓公"的貪官與"裸官"以沈重的打擊。
但為什麼追繳外逃貪官及贓款的進展依然十分緩慢呢?我想,除了上述國內的原因外,還有許多問題。在中國追捕外逃貪官過程中,引渡作為主要手段,但相關的司法協定往往不對稱,不完善。此間專家分析說:一方面,中國簽訂的雙邊引渡條約只有不過30多個,主要僅限於周邊國家,與美、歐、澳等洲的發達國家簽約相當較少。一些被外逃貪官視為避難‘天堂'的國家,大都與中國尚無引渡協議。所以目前中國採取較多的是好言規勸外逃貪官歸國的辦法,這無異於與虎謀皮,收效甚微。而異地訴訟的成功,雖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庭開了先例,以詐騙、洗錢、轉移贓款、偽造證件等數項罪名,該法庭曾分別判處侵吞巨額公款潛逃美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管理者許超凡、許國俊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其妻妻子鄺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分別判處8年有期徒刑。但是這個事例僅限於小貪官,並不具有多少典型意義。許超凡等人豈能與原雲南省長高嚴相比?那些大貪官與"裸官"為何不見蹤跡?據中國司法部提供的最新資料顯示,中國已與47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儘管如此,被抓回的大貪官卻廖若晨星。
我想,從接受貪官的一些國家的具體情況看,他們並非像我們原先想像的那樣,會竭盡全力幫助中國抓捕貪官,挽回經濟損失,相反地可能敷衍了事,討價還價,甚至於遮掩真相,起反作用。這是因為貪官給落地國帶來了大筆金錢,他們往往揮金如土,不論日常消費,還是購置房產,均要花很多錢,這都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繁榮,所以從別國的利益角度看,他們不會那麼急切譴返。試想,500多億美金也不是一個小數目。特別是西方國家大都經濟不景氣之時,這些貪官,會佔更大的便宜。見錢眼開的人們,被這種金錢的誘惑淡化了正義感,忘記了全球性反腐的職責,對他們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這大概也是貪官屢逃不止的原因之一吧。難怪黑龍江省一個紀委的官員告訴我,有一個貪官逃亡某國,在某個城市開了好幾家加油站,很多人都看到了他,但與外方聯繫,卻收到一份他早已死亡的證明書,不知如何繼續調查。所以,不僅僅是司法的問題,在抓捕追逃貪官的過程中,中國政府還有很多具體的工作要做,但眼下必須緊盯"裸官",應當防患於未然。
2009年10月1月於多倫多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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