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引人關注的是,此事件的一方當事人在校方調查的同時,將涉嫌抄襲者告上法庭。2009年9月21日,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著作權官司,並於10月13日召集各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據原告代理人,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齊寶鑫律師介紹,此案的第一被告許燕(現為復旦新聞學院副教授)和原告韓元(現為上海某高校教師)同時於2003年進入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師從同一位老師李良榮教授。
2009年5月,原告在一本署名為李良榮等著的《歷史的選擇》(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書中發現,其中一篇由許燕撰寫的名為《30年中國新聞文體變遷》論文涉嫌多處抄襲原告於2006年6月完成的博士後出站報告《新時期報紙新聞文體發展研究》,部分內容甚至原文照搬,隻字不改,而且無參考文獻。在多次與許本人及導師協商處理未果後,原告被迫訴諸法律。
齊寶鑫律師認為,此案涉嫌被抄襲的內容很多屬於原告的理論創新,是原告在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博士後流動站的研究成果之結晶。由於第一被告通過第二被告搶先發表了原告的研究成果,不僅致使原告遭受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給原告今後的學術道路埋下了隱患。這種將屬於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內容抄錄後作為自己作品的內容,並將自己的作品交付出版社以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所規定的"剽竊他人作品"的侵權行為,而不屬於該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範疇。所以,第一被告的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著作人身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涉嫌抄襲的《歷史的選擇》一書中有關內容顯示,該書為李良榮主編的"新聞改革30年研究書系"中的一本,而該書系則為武漢大學國家"985"工程二期項目"新聞傳播與媒介化社會創新基地"課題的一個成果,並得到有關資助,因此此書的出版方武漢大學出版社被列為第二被告。
據瞭解,10月14日,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已經通過了由新聞學院學術委員會提交的對抄襲者的處理決定,並上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復旦校方何時正式對外公布,令人拭目以待。
齊律師表示,原告是在與第一被告多次私下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才決定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與學術尊嚴,這為當下學術領域反學術不端行為提供了一種新的、但是最為有效的路徑。
由於第二被告武漢大學出版社已向法院遞交了延期開庭的申請,法院將擇日進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