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外交人員配偶持外國籍

發表:2009-10-2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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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前天審議一項禁止外交人員配偶擁有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草案。

據《廣州日報》昨日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二審的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進一步明確駐外外交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和不得擔任外交人員的情形,其中配偶具有外國國籍或者持有外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的,不得成為駐外外交人員。

此外,二審稿還參照《法官法》、《檢察官法》中的有關規定,將一審稿中成為駐外外交人員的年齡條件由"年滿18週歲"修改為"年滿23週歲"。



来源: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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