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法院查明,2004年3月到2009年1月,宋文奇先後擔任大足縣第二人民醫院院長、縣衛生局副局長等職務。在擔任院長期間,他利用對醫院藥品進行查審之機,先後11次收受醫藥公司銷售人員胡某、燕某3.7萬餘元,並為其謀利。
庭審中,宋文奇只承認受賄1.4萬元。他說,2004年8月、2005年8月、2006年8月,他收了胡某1.3萬元,但每年8月17日是他的生日,這是胡某送的"生日禮物"。2004年3月胡某也送了3000元,那是因為女兒考起大學,胡某作為朋友表示一下。
公訴人指出,宋文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收錢的時間對案件性質沒有影響,而且他只收不送,不能叫禮尚往來。
在最後陳述時,宋文奇希望法官給自己一次機會,"我還想為人民群眾服務!"
来源:重慶晚報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