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錘殺69歲德國老人 自稱同性戀騷擾

發表:2009-11-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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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訊 中山某星級酒店年輕的銷售經理錘殺德國老人案在中山開庭未作宣判。

21歲中國小夥殺死69歲的德國老人,是不堪同性戀騷擾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小夥殺老頭後分屍

楊某峰今年21歲,四川人,看上去文弱、瘦小,身高只有1.63米左右。雖然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但卻通曉英語、德語和韓語,案發前是中山某星級酒店的銷售經理,去年12月,他在中山岐江河邊散步時與德國人傅某華(中文名)偶遇,當時他們試著用英語交談,溝通良好。今年1月,應傅某華邀請,楊某峰搬到傅某華的出租屋內同居。

據檢方提供的材料,今年7月12日中午,楊某峰在與傅某華同居的出租屋內午睡時,傅某華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楊某峰不同意,二人因此發生爭吵,最後楊某峰用錘子擊打傅某華太陽穴,致其死亡。事後為防止罪行敗露,還將傅某華屍體分解,拋棄於市內多個地方。7月22日,公安機關在楊某峰工作單位宿舍內將其抓獲。

同居出於三個理由


一個21歲小夥子為何願意與一個有同性戀傾向且多次騷擾他的69歲德國老人同居呢?楊某峰在法庭上給出了三個理由:

其一,傅某華像他爺爺一樣照顧他,他也一直稱傅某華為"爺爺";其二,傅某華擁有幾十年工作經驗,可以指導他的職業生涯;其三,傅某華懂得六國語言,可以向他學習外語實現自我增值。

法庭上另外一個爭論的焦點是,二人這種非正常關係是否存在金錢上的交易?

楊某峰一個同事的證詞說,楊某峰曾經提到其"爺爺"很有錢。但楊某峰否認了這一點。他說,雖然合租的房子是以傅某華的名義登記,但房費和生活費都是他們兩人按份出資的。傅某華並不富有,是靠拿德國政府最低生存保障金生活,每月只有三四百歐元。

致其死亡是因"憤怒"


按理,一個小夥同一個老人發生爭執,完全可以掙脫逃離了事,為何一定要致其死亡呢?對此,楊某峰的回答是"憤怒"。

庭審中檢方認為,楊某峰故意殺害傅某華,作案後不但沒有對其進行救護,還分屍拋棄,故意隱瞞事實,應當判定為故意殺人罪。

但楊某峰的辯護律師殷玲則認為,楊某峰的犯罪行為沒有主觀故意,屬於防衛過當,應將其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罪。因為被害人傅某華先對楊某峰作出不法侵害,使楊某峰受到傷害和侮辱。雖然傅某華的行為不構成法律上的強姦罪,但不可否認其不法性。第二,楊某峰在擊倒傅某華之前,已經對其發出警告,傷害後也沒有進一步加害,與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要件有明顯區別。

法院沒有對該案當庭作出宣判。

被告:我不是同性戀者


據殷玲介紹,她是接到指派為楊某峰做法律援助的。楊某峰告訴殷玲,他不是同性戀者,案發前,他正跟一個漂亮的鋼琴女教師談朋友。但他與傅某華在同居期間,兩人確實曾經多次發生過性關係。

據楊某峰陳述,兩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因為他喝醉了,傅某華趁機為他手淫。此後,每次發生性關係,都是老頭把他灌醉或者趁他熟睡時強行發生的。因為他一直對這種關係引為羞恥,就沒有對任何人提及。其間,他也為此和傅某華多次發生爭吵,也多次搬出傅某華的出租屋,但都經不住傅某華的糾纏又搬了回去。傅某華曾經發郵件威脅他,如果他不搬回去,就把他是同性戀的事情公之於眾。

7月11日,傅某華再次要求已搬走的楊某峰搬回出租屋住,並向上帝保證,不再對他進行性騷擾。於是楊某峰又搬了回去。當晚,二人一同買菜做飯,相安無事。誰料到,第二天中午老頭又故態復萌,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於是發生了上述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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