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人在新加坡亂畫被法院判決笞刑6下(即用鞭子抽打),美國總統克林頓親自求情,新加坡政府說NO
一美國人在中國大學裡把兩名教授打傷,歐巴馬也沒求情,中國法院說,不要追究美國人的刑事責任,追究也執行不了。
所有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上,任何外國人對中國人的犯罪,都必須受到刑事追究。然而作為中國政府的某些機關,在實際處理外國人犯罪的問題上卻顯示了非常懦弱的一面,極大的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和國家法律的尊嚴,侵害了中國政府在國際司法上的應有主權。
2008年11月,首都北京,一個小癟三似的美國人因為亂丟垃圾遭到中國教授的制止,該美國人惱羞成怒將中國教授,博士生導師打成重傷(標準達到重傷,公安法醫鑑定為輕傷偏重),眼睛幾近失明。這對於一個以自然科學研究為主的國家級專家來說無異於致命的打擊,在該教授被打後其妻子,另一位中國教授前來制止時又被該美國男子拖進屋子裡關上鐵門打成顴骨骨折。
女教授被打傷的臉
男教授被打傷的眼睛
令人難以平靜的是,本來事情過去了一年多,對於這樣一起普通的外國人犯罪案件,中國司法機關表現出來奴顏婢膝的面目讓我作為一名中國人,一名中國的律師一夜又一夜無法入眠。中國解放了,租界收回了,三座大山也推翻了,法律健全了。但是我們想不明白的是中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中國司法主權在實際運行中怎麼那麼艱難,特別是對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並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美國癟三,中國警察居然茫然無措。他們不敢對已經構成犯罪的美國人採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他們要一步一步的逐級上報、請示,他們要一遍一遍的斟酌筆錄中的文字,他們要一次又一次的給受害人施加壓力。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要中國被打傷的教授放棄追究美國人的刑事責任。並告知即便是判了刑,也不會實際執行。
的確對於外國人犯罪,可以使用附加驅逐出境,對外國犯罪人判處主刑附加適用驅逐出境的,應如何執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對外國犯罪人先行執行驅逐出境的情況。但是,驅逐出境是我國刑法中的一種特殊附加刑,當其附加適用時,應該在主刑執行完畢之日起執行驅逐出境。目前,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尚未達到完善的程度,外國並不存在承認與執行我國刑事判決之義務,如果在主刑執行之前,將外國犯罪人直接驅逐出境,很可能使其逃避應受的刑罰制裁,嚴重損害了刑罰的確定性。因此,外國人在中國犯罪後,被人民法院判處附加適用驅逐出境的,應當在執行完主刑後執行驅逐出境。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我國法律的尊嚴,切實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實現刑罰的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目的。
這是基本的法學常識,也有法律明文的規定,中國,早已經不是可以任外國人混行霸道的地方了,可悲哀的是當我們國人在國外享受二等公民的時刻,在他們無端被打、無辜被抓、悄無聲息的消失時,我們的政府啞然失聲或者裝作看不見。唯獨不能理解的是在中國本土之上,那些癟三級的外國人居然也可以將中國的教授打成重傷而不受刑事追究,這真的不是可以用悲哀能形容的。
一年多了,從立案到審查起訴到開庭審理,兩位教授歷經艱辛,他們飽受了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痛苦,他們的教學科研受到了極大的影響,但是至今,此案依舊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他們拒絕調解,堅持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一大批人依舊在做工作說服兩位中國教授放棄追究美國人的刑事責任,並說你一定要堅持,即使判了美國人刑也不會實際執行。
正如另一位教授說道:太多的時候,在發達國家定居的同學和朋友感慨他們是那裡的二等公民。可是,我,作為中國本來最應該理直氣壯的正式公民和納稅人,卻為何常常覺得自己在自己土地上連二等公民的感覺都找不到?到底誰是這片土地的一等公民?
今天輪到她,明天就會輪到我,誰讓我們是中國的老百姓。
我們要告訴這兩位中國教授:咬緊牙關,無論如何要挺下去,如果你能出門,不要遮掩你的傷痕,讓百姓看看,讓官員看看,一個中國的百姓,在自己的國家裡居然受到外國人的侵害而得不到保護,難道我們只能用臉上的傷痕來向世界再次展示我們的貧弱嗎?
我們再看看新加坡是如何對待美國人的。1995年美國黑人青年傑克.賴伊在新加坡因為信手在他人私家車上塗鴉,被新加坡法院判處6下鞭刑的經典案例,當時,賴伊的母親護子心切,同時加上美國國民霸道的思維,懇請美國總統克林頓出面向新加坡政府施加壓力,想讓她的兒子免於刑責回國,鑒於當時美國在亞洲要遏制中國,新加坡是其堅定盟友,克林頓採取寫親筆信的方式向新加坡方面為賴伊求情,新加坡方面回覆說「我國司法獨立,而且事關國家獨立的司法權和國家尊嚴,所以看在美國總統親自求情的份上可以減,但不能免。」於是最後賴伊被判處4下鞭笞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