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出生的吳英,在26歲時擁有38億資產
·浙江「億萬富姐」吳英因集資詐騙一審被判死刑
昨天下午,備受關注的浙江東陽吳英案終於有果,金華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吳的律師表示,"她肯定會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吳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即以每萬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紅30%、60%、80%的高投資回報為誘餌,從徐玉蘭等4人處集資達1400萬餘元。在已負債上千萬元的情況下,為資金鏈的延續,於2005年下半年開始,繼續以高息和高額回報為誘餌,大量非法集資,並用非法集資款先後虛假註冊了多家公司。為掩蓋其已巨額負債的事實,又隱瞞事實真相,採用給付高息或高額投資回報,用非法集資款購置房產、投資、捐款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給社會公眾造成其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騙取社會資金。如與楊衛陵等人合夥炒期貨,但卻不要楊衛陵等人承擔風險,而是給予固定的回報。楊衛陵等人投入3300萬元,吳英在炒期貨實際虧損了近5000萬元的情況下,隱瞞其已巨額虧損的事實,宣稱有盈利,向楊衛陵等人支付了1400萬元的所謂利潤。又如購家紡贈送同等價值的家電等。
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週轉等為名,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貸的人員,其資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僅林衛平一人,所涉人員和單位就達66人。除了本人非法集資外,吳英還授意徐玉蘭向他人非法集資,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涉人員達14人。
法院認為,吳英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作出上述判決。
她是什麼樣的人
敢闖敢干的農村妹
吳英,浙江東陽歌山鎮西宅村人,1997年就讀於東陽技校,一年半後輟學學習"女子美容",兩年後與丈夫開了美容院,隨後輾轉廣東、浙江經營娛樂等項目。2001年把美容店交給妹妹經營後,開始炒房、炒商鋪,做服裝、外貿,同時進入資本市場,炒期貨,甚至還參股做過聚丙烯的生意。"女人、老人、小孩、建材、服裝、奢侈品,這些都是暴利行業",吳英說,也許別人看她的每一步,都充滿了運氣成分,但實際上,她是"經過深思熟慮,謀定而後動,看準了以後才下手"--"訥於言,敏於事,慎於行,這是我的做事風格。"
第一桶金哪裡來
曾經販毒販軍火?
據有關部門調查,1981年出生的吳英在26歲時,其總資產已達38億元。她的財富是怎麼積累的?"第一桶金"來自哪裡?對此,坊間主要有三種流傳版本。
1、結識軍閥據傳,吳英曾在國外結識一名東南亞軍閥,因此分得大筆遺產。
2、洗黑錢走私、軍火、販毒、傍大款,坊間亦有這些傳聞與吳英緊密相聯。
3、期市暴富對於在期貨市場的運作,吳英曾直言不諱地承認,"有高人指點"。
沒錢了怎麼行騙
內掩真相外樹形象
1、以高息、高率分紅為餌吸金。
2、以合夥炒期貨為名集資。
3、以"購家紡送同等價值家電"等手段套現。
4、以資金週轉等為名借款。
5、用非法集資款虛假註冊多家公司,製造"事業興隆"假象。
6、以捐款、做公益事業等形式為企業"樹形象",騙取社會認同。
騙了錢怎麼用的
狂購狂送肆意揮霍
法院表示,吳英在負債纍纍的情況下仍對非法集資款隨意處分和揮霍,比如:
1、花2300多萬元購買的珠寶,不用於經營,而是隨意送人或用於抵押。
2、不考慮自己的經濟實力,投標或投資開發房地產,造成1400萬元保證金、定金被沒收。
3、用集資款捐贈達230萬元。
4、在無實際用途的情況下,花近2000萬元購置大量汽車,其中為本人配置購價375萬元的法拉利跑車。
5、為所謂的拉關係隨意給付他人錢財130萬元。
6、本人一擲千金,肆意揮霍,供認花400萬元購買名衣、名表、化妝品,同時進行高檔娛樂消費等花費達600萬元。
来源:綜合中新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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