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2-26 21:22:50作者:趙卓、張馳
因為反感合租的謝某經常把男朋友帶回住處,女碩士崔某開始打起了謝某銀行卡的主意。在兩個多月的時間裏,崔某多次私拿謝某的銀行卡消費。日前,經昌平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現年27歲的崔某具有碩士學位,是某大型公司的職員。崔某與同事謝某合租在回龍觀一小區內的一套房子。
由於謝某經常把她的男朋友帶回合租的房子,崔某覺得自己很不方便很反感,之後就產生了報復謝某的想法。
今年7月初的一天,崔某無意中看到了謝某的銀行卡,就想到了盜刷謝某的銀行卡進行報復。因為崔某與謝某以前在同一所大學上學。
上學期間,崔某曾使用謝某的用戶名和密碼上過學校論壇。於是崔某用盜來的銀行卡買東西時用這個密碼順利通過驗校,此後崔某又多次盜刷購物、交電話費等。
國慶前,謝某準備回老家探親到銀行取錢,發現銀行卡裡沒錢了。經到銀行查詢,謝某發現清單中的很多刷卡消費與自己沒有關係。再自己查看,這些不是她的刷卡消費都發生在公司和暫住地附近。隨後公安機關查明,崔某從7月至9月間,盜刷謝某銀行卡27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