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那一位分析師在2008年崩盤前,建議投資人 退場,隨後又在2009年復甦之前,再建議返回股市?如 果這些分析師無法預測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 及80年來最快速之一的復甦,那麼又為何還相信他們目 前的預測呢?
除了無法相信這些分析師外,還有七大狀況,讓投 資人不宜於2010年投資股市。
狀況1:不瞭解投資與賭博的差異。
投資系屬長期。賭博則為尋求立即的滿足。如果投 資人不是至少五年無需計畫投資資金的20%時,就不應 進場。
狀況2:如果自認能預測進出場點
預測進出場時機,純屬臆測。沒有證據顯示有誰有 預測進出場時機的能力。大多預測進出場時機的投資通 訊,只能存活約四年,而後便遭淘汰。如果這些"專家 "無法持續預測進出場時機,那麼更遑論一般投資人了 。
狀況3:如果自認有能力選出股票"贏家"
股價系根據可得的資訊,而後合理定價。而讓股價 變動的因素,則是明日的消息。有誰知道明日的消息? 如果不得而知,就別想挑出贏家股票。
還記得雷曼銀行,華盛頓共同基金,世界通訊及恩 龍嗎?許多投資人都認為這些股票會是贏家。結果他們 全都聲請了破產。
狀況4:如果自以為可以選出贏家共同基金。
在任何一年裡,僅有三分之一的共同基金能夠打敗 大盤,在十年期間,則逾95%的共同基金無法辦到。這 機率實在太低了。
狀況5:若想依賴自稱有能力打敗大盤的投資顧問 。
不幸的很,這幾乎包含了每一位經紀商與投資顧問 。近來一份詳細的研究報告,比較了藉助投資顧問的投 資人與自主投資人的報酬率,由經紀商所選出的共同基 金成本較高,績效則低於不藉助專家選出的共同基金。 這份研究還發現,經紀商並無能力提供較佳的資產配置 ,或協助正錯誤的投資行為。
結論:經紀商與投資顧問是投資人財富的災難。
狀況6:如果經紀商造成投資人虧損,投資人還想 獲得公平方式解決爭議。
如果投資人在經紀商處開戶,就法獲得公平解決爭 議的方式。投資人只能向金融業監管局申請強制仲裁, 而仲裁委員會的委員可能受雇於證券業。
狀況7:如果目標是在市場上大撈一筆。
根據可獲得的資料顯示,大多投資人如果從未投資 股市,只買公債或短中期公債指數基金,則日子會好過 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