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人們常常有一個誤解,那就是中國目前貪污腐化只是最近幾十年來的改革開放新現象。其實這種看法很不正確。中共黨員幹部貪污腐化是早就有的。聽眾朋友,在今天的《人物春秋》節目時間裏,我給大家介紹五十年代初期轟動中國的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污案。
劉青山和張子善案件發生在1952年,當時這兩個人都是共產黨的高級幹部。劉青山曾經當任過中共天津地委書記,被捕的時候是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天津地委專員。張子善被捕的時候是中共天津地委第一把手、也就是天津地委書記。
中共掌權之後,各種私有財產很快歸為公有。表面上是人民大眾的財產,但是實際上其支配權和控制權在為數極少的中共官員手上。身為天津市委書記的張子善和市委專員的劉青山便狼狽為奸、貪污公款、揮霍浪費、坑矇拐騙、無所不用其極。
當時天津在修建一座飛機場。劉青山、張子善二人利用大權,盜竊飛機場建築費25億4千萬元,折合現在的人民幣大約30萬元左右。
天津一帶有海河的水災,上面撥款救濟災民。但是市委書記帶頭、私吞這項公款,約合現在的人民幣32萬元。同時,劉青山、張子善還利用黨委公章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約60萬元人民幣。
其它各種各樣偷錢和騙錢的行為和勾當更是花樣翻新。劉青山、張子善兩位在位的短短的兩三年時間裏,其貪污的現金總額共計折合今天的人民幣約180萬元。
另外,劉青山、張子善兩位還用公款從香港購買三輛私人臥車。劉青山本人吸毒成癮,每年要用約4萬元的人民幣購買毒品。
1952年2月,劉青山、張子善在反貪運動中,被當作典型抓起來,從嚴、從快地被槍斃。但是,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之所以發生,並不完全是劉青山、張子善兩個人品質惡劣的結果。
共產黨對國有資產的壟斷才是最根本的制度性的原因。而且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的數額總共不過兩百萬元人民幣左右,和今天共產黨的書記們所犯下的貪污腐化、挪用公款的滔天罪行比較起來,實在是小巫見大巫。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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