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今年的年度漢字評比,「被」字被名列榜首,成為今年的年度漢字。兩年以來,「被」字鬧劇一直在中國不斷上演,十分紅火,創意十足。其背後暴露出的是中共專制統治社會下的中國政治之腐敗,公權之異化,道德之淪喪,民主之缺失,誠信之衰敗。剖析這一現象及其實質根源,對民眾覺醒十分必要。以上這幾句話並非出自本人之筆,而是來自一篇題為《「被」字之探索》的文章。這篇文章讀來朗朗上口,如行雲流水,似一氣呵成,冷嘲熱諷,淋漓盡致,讓我愛不釋手,深有感觸。
文章中說「被」字肇始於「被自殺」,「被小康」,「被自願」,「被幸福」,「被就業」,「被增長」,「被代表」,等等。「被xx」一詞接踵而來,網民驚呼極具中國特色的「被」時代降臨,已成定局。我分析研究這類「被」的對象實質都是反義詞。被自殺=他殺,被小康=貧窮,被自願=強迫,被幸福=痛苦,被就業=失業,……一切痛苦的事實真相都被弄虛作假的謊言欺騙掩蓋掉了。
文章中還說,「被」實質上描述的是一種受人擺佈的不自由狀態,一種弱勢的權利受強勢的權力任意玩弄的被動狀態。在傲慢,強勢的權力面前,公眾有種非常被動的感覺,權力既然凌駕於法律之上,自然也就凌駕於民眾之上,主宰著權利的命運。這是多麼深刻的一針見血的剖析,它解開了我心中多年未能解開的疑團。想當年,一路走來,自己也有太多的「被」字。年少愛讀書,「被白專」。父親「被右派」,本人及姐弟皆「被黑五類」。母親「被畏罪自殺」,本人不服而申辯了幾句,就「被翻案」。(被打成鄧小平式的二月逆流右傾反案風的黑干將)歷史的過去,現在都已「被活埋」。歷史的現今,又出現了更多上述具有中國特色的「被」字,而我今天要說的就是「被自動喪失」的中國國籍。
海外華人林林總總約有6500萬,改革開放30年來出國人數約3500萬,「自動喪失」中國籍的外籍華人有幾百萬。幾乎所有的外籍華人都會告訴你,他們不願意「自動喪失」中國籍。很多留學生說:不明白為什麼中國政府把他們白白地送給西方國家?中國國籍法第九條規定:中國公民加入外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籍。我一直感到這條法規怪怪的,很希望中國那麼多博學多才的法律顧問,法理學家能從法理的角度銓釋一下它的邏輯思維是否正確?邏輯推理是否矛盾?因為我想規定就不自動,自動就無法規定。俗話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這是一條無法抗拒的自然規律。天上雲多了,就自動要下雨了,你是無法規定它不下雨的。反之,天上雲不厚,你規定它幾點幾分自動下雨,它也不下,一點也不買你權貴的帳。規定的事就一定不自動,這是矛盾的對立面。規定「自動」是違背天意的強人所難。是指鹿為馬的霸道條款,這種法律條款由人大代表制訂,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幹的是開除人民的國籍,把人民趕出國的事,這不是自挖牆角,同根相煎嗎?就像馮正虎被趕出國門一樣,是一出僕人趕走主人的鬧劇,中國幾千年未見的悲劇。皇帝把天下看成他的,也不敢如此張狂。
俗話說:事實是依據,法律是準繩。分析一下第九條的加入外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籍,是否做得到還是空口說白話。照例,表明中國公民身份的應是中國公民證,在我拿到美國公民證時,這張中國公民證是否破了或消失了?沒有!它原封不動,這說明我的中國籍並不會因我加入美國籍而自動喪失!中國13億人民沒有中國公民證,把出國旅遊的護照充當中國公民證,那麼我們看看這個護照是否會「自動喪失」它進出海關的功能?護照是十年有效期,有的移民在加入外國籍後,護照還有七,八年有效期,並沒有「自動喪失」有效期,他們拿這護照通過了海關檢查回國。這是完全合法的,說明中國護照的功能並沒有因他加入外國籍而自動喪失。這說明瞭國籍法的一廂情願——加入外國籍並不能自動喪失中國籍。
為了讓「自動喪失」的謊言成真,中領館和中國海關不惜違法做許多侵犯外籍華人人權的卑鄙勾當,像上述事件中,海關會在外籍華人出關時,除了查中國護照外,還查外國綠卡,……然後罰很多錢。在中國護照延期時,中領館也會要你出示外國綠卡,以此竊取你是否有外國籍的信息。當你被迫拿中國護照去中領館簽證時,(這是犯法的)中國官員迫不及待地把你的中國護照剪毀,就暴露出有外國籍時,中國籍並不會自動喪失,所以它要剪護照。外國綠卡是外國給移民的居住證,曾幾何時成了中共領館和海關辦中國護照和出關的證件?當法律是胡說八道時,它是否還是準繩?中共官方一貫的作風就是知錯不想認錯,就只好用後來更多的錯掩蓋前面的錯,就錯得更離譜,害更多的人。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1)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取消中國籍還有居住權嗎?要憑戶口和暫住證的國家是沒有遷徙自由的)(2)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取消國籍是算有權返回本國嗎?)
第十五條:(1)人人有權享有國籍。(開除我們的國籍是享有國籍嗎?)(2)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自動喪失」國籍就不是剝奪國籍了嗎?)
世界人權宣言如此強調國籍是因為它是最基本的天賦人權,是比民主和自由還基本的天賦人權,它是我們的最原始最重要的無形資產——生存權,(居住權)國籍就像我們的影子,生而有之,死而滅之。在爭取民主自由之前更重要的是生存權。連中國人都被開除,如何談中國人的民主和自由?
國籍的普世價值是天賦人權,它的「屬血」主義,即凡是父母生的子女必有和父母相同的國籍,是不需要論證的公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自然法。中共官方制定了一部違反有普世價值指引的自然法的法律。(中國國籍法)然後它們依據這部惡法而犯了反人類罪,我們是惡法的受害者。我們的國籍是不會自動喪失的,而是「被自動喪失」的。中國需要法制和法治。我們需要中國公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