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近日頒布法院人員處分條例,規定將嚴懲司法系統中的七種違紀行為,加強在法院系統反腐敗。
中國官方新華網援引最高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的話表示,這是中國最高法院健全執法過錯和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又一重大舉措。中國最高法院新頒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分別對違反政治紀律、辦案紀律、廉政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失職行為和違反管理秩序,以及社會道德等七方面的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懲處,把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違紀行為作為紀律約束的重點,這些行為包括:利用司法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低價購買、高價出售、收受干股、合作投資、委託理財、賭博等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以特定關係人「掛名」領取薪酬,以及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
在美國的原《深圳法制報》編輯何清漣女士援引相關數據表示,中國目前的司法腐敗程度令人觸目驚心:
「中國司法腐敗可以說是觸目驚心。曾經有人根據1999到2003年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報告計算出一組令人吃驚的數據:中國普通民眾的犯罪率是四百分之一;國家機關人員犯罪率是二百分之一;司法工作人員的犯罪率是一百分之一點五。也就是說公務員的犯罪率比普通民眾的犯罪率高一倍。司法工作人員是普通民眾的六倍。這個情況是相當嚴重的。」
中國《人民法院報》的報導指出,這次最高法院並沒有把有關紀律處分的實施主體,以及違紀人員的處分程序和救濟渠道等納入新《條例》中。最高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表示,雖然新《條例》頒布後,最高法院過去出臺的所有紀律條規均同時作廢,但相關處罰措施仍將沿用2008年公布的《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原則。本月初,原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一審裁定其受賄和貪污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松有成為中共建政以來因貪腐而落馬的最高司法官員。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律學者滕彪表示,由於中國缺乏應有的司法監督機制,目前司法官員的貪腐、枉法裁判等問題不會因為個別高官的落馬而得以有效遏制:
「這種規定可能在個別案件上能夠發揮一點作用,但是總體上來說治標不治本。不可能對目前的這種司法腐敗現象有任何的改善作用。司法腐敗,枉法裁判的等等,它是一個整個體制性的問題。由於民眾無法對公權利進行監督,司法體系又不獨立。所以對於法官來說,或者其他政府工作人員來說都一樣。他們貪污受賄被處罰的這種概率太低了。所以這種體制性的制度如果不加以改變的話,單靠這種類似的條例要求加強廉政建設,我覺得基本沒用。」
近年來,中國多家媒體的民意調查顯示,黨政官員的腐敗問題已連續多年名列公眾最為關注的問題之首。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也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會議上強調,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體系建設是目前加強反腐倡廉的緊迫任務。滕彪指出,在中國,要從根本上解決貪腐問題有賴於政治和司法體制的改革:
「如果不從根本上對目前的政治體制、司法體制進行改革的話,貪腐的問題是解決不了的。比如說建立獨立的司法體系,官員從民眾當中選舉產生。有一個三權分立的基本的政治構想,同時新聞媒體要有自由,通過民眾、通過媒體對官員進行監督。這些都是最根本的。」
何清漣女士也認為,目前在中國,權比法大的現實是嚴重阻礙司法公正的主要問題之一:
「中國的這個腐敗問題儘管共產黨在九十年代就把它提高到不反腐敗要亡黨、亡國的高度來認識。但是,實際上是越來越多的人在貪污腐敗的道路是前仆後繼,根本就無法依靠現在這種防腐方式來根除。關鍵在於什麼呢? 權力大於法律,黨凌駕於法律之上。」
新華社的報導表示,中國最高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還分別加重了對「枉法裁判」、「違法執行」以及「司法不作為」等行為的處罰。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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