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發生幾天之後被拆除的廣告牌仍狼藉地躺在地上。
近日,經營廣告公司的廖先生很是鬱悶,公司樹立在五華縣繁華路段的戶外廣告牌被城管強行拆除,他和公司員工前往阻止還被打傷。
強拆——一片狼藉的繁華街頭
強拆事件發生在五華縣城最為繁華的華興中路,1月22日上午9點多,五華縣建設局城監大隊數十人來到華興中路,開始拆除廖先生的廣告公司沿綠化帶樹立的150多面廣告牌。廖先生與員工聞訊開車趕來試圖阻止,與城監隊員發生肢體衝突,導致雙方多人體表受輕傷,衣服也被撕破。
記者1月26日在五華縣城華興中路事發現場看到,道路兩側有20多塊被拆除的廣告牌仍然沒有清理,橫七豎八地放在地上,一片狼藉。有些倒在綠化帶上,有些靠在電線桿上,有些就躺在自行車道上,有的還存有幾分原來的模樣,有的則面目全非,不明情況的行人一定會以為這裡發生過什麼嚴重的事件,在路兩旁繁華景象的襯托下更顯刺眼。
廣告公司員工李先生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他與老闆接到城監大隊拆除他們公司廣告牌的消息後,便驅車趕至現場,兩人正拿起相機、手機拍照,還未下車,突然幾個穿著城監製服的人便衝上來奪過其相機、手機,緊接著,老闆就被城監隊員拉下車來,又有人用力卡他的脖子。
記者隨後採訪了建設局城監大隊的鄧隊長,在鄧隊長提供的現場錄像中,記者沒有看到雙方動手的場面。對於記者提出的現場廣告牌一片狼藉,即使屬於到期強拆,為何沒有保護物品完整?事發多日,為何現場還沒有清理?鄧隊長表示,廣告牌破碎有幾重原因,一是廣告牌框架為塑料製品,經歷幾年時間已經老化,一旦拆卸,破碎難免;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公安部門要求保持原狀,便於取證,現場無法清理,有些檢垃圾的人趁機將廣告牌上紙製品撕扯取走。
合作——從招商引資開始
為何會發生廣告牌被強拆的事件?記者經多方調查還原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2006年5月,五華縣鼓勵各方招商引資,廖先生的廣告公司與縣招商辦合作,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後,由廣告公司在華興中路投資興建廣告牌,廣告牌一面做招商引資宣傳,一面做商業廣告,作為維持廣告牌日常運作維護的需要。以記者現場所見,部分廣告牌仍是一面為公益廣告,一面為商業廣告。當時,廣告公司與招商辦的協議裡沒有規定合作的期限。
2007年1月,當地有關部門出臺《五華縣縣城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其中說明戶外廣告有效期為一年。 2009年7月,當地有關部門再次出臺《關於加強縣城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各種戶外廣告的廣告位到期後統一收回,「進行公開招標或者拍賣。」
根據這些規定,2009年7月底,縣招商局要求廖先生於8月30日前自行拆除公司戶外廣告牌153塊,城監中隊也計畫於9月8日組織人實施強拆。廖先生對此提出異議:2009年全年的廣告管理費已經由城監大隊收取,而與廣告客戶的合同也遠未到期,此時拆除違反了合同。經反覆交涉,縣建設局改為要求廣告公司於2009年12月31日自行拆除。而廖先生向縣建設局反映,自己經營的廣告牌承擔了相當部分的公益廣告,為當地招商引資一直在作出貢獻,並非純商業性質。原來的合作沒有規定期限,一下子強拆,投入的獎金難以收回。然而有關部門不予理會,強拆事件還是發生了。
質疑——公開招標還是暗箱操作
廖先生稱,有關部門是以規範廣告經營市場,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的名義要求自己退出的。而實際上,就在縣政府旁邊的沿江路上,十三幅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的廣告牌已經於去年底堂而皇之地立起來。對於這些來歷不明的新廣告牌,記者在採訪時,有關部門既未否認,也未給予回應。
廖先生擔心,如果有關部門都是這樣操作,自己實際上就是被剝奪了在本地廣告行業的基本生存權,意味著永遠的「被退出」。實施真正公開、公平的招標、拍賣,按照市場規律來運作,給大家一個公平的機會。
有專家認為,事件顯示很多地方的戶外廣告管理仍不規範,城市管理者在制訂相關管理規定時沒有充分考慮各方利益,而當管理規定與商業利益發生衝突時,又沒有耐心協商,而是採取簡單的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