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警察接受勞教人員性賄賂案昨日開審

作者:李滄海 發表:2010-02-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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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李滄海綜合報導】據重慶晚報2月23日報導,重慶警察魏某接受勞教人員性賄賂案昨日受審。因案件爭議較大,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41歲的魏某,2009年9月被捕前是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民警。檢方指控,魏某就是利用了法制處相關人員的職權,違法為4個有前科的勞教人員辦理了勞教所外執行,從中收取6.3萬元「好處費」,並接受了性賄賂。

據同案犯陳某的證言稱,「魏哥」有次告訴他,以後要辦勞教所外執行,直接找自己,並給他15%的回扣。後來,他找「魏哥」辦了幾次,都是剛送勞教不久後就出來了。

除了直接給「魏哥」送錢外,陳某還自曝送過腦白金和「小姐」。他稱,「小姐」是花錢到髮廊找的,目的也是討好「魏哥」。而魏某也承認,有次他加班晚了,就在大坪一家招待所開房休息。是「小姐」自己到他房間的,陳某沒有上樓。

此案報導後,引起網友們的爭議。有網友認為該警察得罪了上級,才受賄了6.3萬元就被抓。而更多的網友則質疑中國的勞教制度,認為從法律角度講,勞教是違法的。有罪由法院判刑,勞教算怎麼回事?因為勞動教養不經正當的司法程序,不需法庭審判,僅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就可決定公民被非法監禁1-3年(也可加重為4年),甚至剝奪被勞教人員上訴的權利。

中共經常不走正規法律程序,用勞動教養這種嚴重違法的制度迫害法輪功學員和其它政治異見人士。而據明慧網的報導,有相當多的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中被迫害致殘致死。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来源:看中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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