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於1980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邏輯思維混亂,前後條例矛盾,漏洞百出到驚天動地的程度,是剝奪中國公民天賦人權(生存權)的惡法,根本無法修補,只能予以中止和廢除。
例如:「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我的祖祖輩輩是漢族,我是漢族,我應該百分之百的有中國國籍。但第三條卻又規定:「中國(政府)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由於我是海外華人,於是就被取消了中國籍。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籍。」我又百分之百的從出生就有中國籍。「國籍法」的十七條都是並立的,沒有那一條是總綱可以凌駕於它條之上,為什麼我不能按第二、第四條具有中國籍?而要被第三條活活地剝奪掉比中共政府壽命還長的中國籍?這說明它的前後條例矛盾,漏洞百出。
「國籍法」的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請問是那個笨蛋要中共政府承認我們的雙重國籍了?我們的美國籍必須由美國政府承認才有用。我們需要拿滿五年綠卡的考察期,然後通過英文考試,繳$700元入籍費,才有美國籍。而中國籍在中華民國(公元1940年)出生時就註冊登記了,還需二度承認嗎?唯一要求的就是中共政府不要折騰我們,故意找碴取消我們的國籍。就像眾多網友所說:「不承認雙重國籍,也只能不承認外國籍,哪能不承認中國籍?」目前,有20萬倒流回北京的外籍華人,無國籍、無戶籍、無身份證。老弱病殘無法落葉歸根,海歸無工作權,兒童無公立學校的讀書權。他們翹首以待拿回中國護照、戶籍、身份證。
要在憲法修正案中規定:父母親只要一方是中國人,子女不管出生地,都有中國籍。這是人道主義,也是天賦人權。政府只能承認,做好註冊登記工作。以毛澤東為例,他生在大清朝,長在中華民國,去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大清朝,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恩賜給了他中國籍?是他的父母親!中國2000多年的血緣主義不能丟。祖宗的規矩不能改!這也是世界各國公認的普世價值!如果政府有資格承認或不承認我們的國籍,那麼他們的國籍誰承認?是胡錦濤嗎?改朝換代了怎麼辦?主人要由僕人承認,僕人開除主人豈非怪事?到底是人民承認政府還是政府承認人民?
國籍法的第十四條應改為:子女未滿18歲前,他的中國籍任何人都不能更改。(包括父母,政府)以示天賦人權保護兒童的公民權!從鄧小平、江澤民的孫子,中國留學生在海外生的子女,被西方國家收養的10多萬中國孤兒都應有中國籍。如果孩子在西方國家不開心,隨時可回祖國!有外國籍就沒中國籍是屁話,孩子的中國籍給偷了還是搶了?
國家由」國土,國民」兩大元素組成,其中」以民為本」,沒有國民的土是荒地,像南極,北極一樣。」割地」是賣國,」割人」--把中國人開除中國籍送給西方國家是更大的賣國。賣國的中共」國籍法」把幾百萬外籍華人白白送給西方國家,使我們成為沒有祖國的」數典忘祖」的亡國奴,罪不容恕!
有法律專家、學者幾年前就指出要去掉「國籍法」的第三、第九條。國籍就是公民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第一權利。為什麼政府不重視採納專家的意見,卻聽任陶正寧等不學無術之流的胡說八道而禍國殃民?!「國籍法」違法違憲。《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那一條規定可以開除公民國籍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把剝奪掉的中國護照還給我們!退還不應該收取的簽證費!向我們賠禮道歉。
中共建政六十年來,沒有頒布過「移民歸化法」。而「國籍法」第七條的三點入籍規定空洞無物,更因為第八條的「加入中國籍要開除外國籍」的無理要求而胎死腹中。外國籍是他們的公民權利,他退掉國籍後怎麼回國與親人團聚?況且,任何國家都把退出國籍看成是對祖國的背叛!(除中國)所以,60年來,大約只有美國人馬海得和李立三的老婆李莎加入中國籍。30年前發過三千張中國綠卡,綠卡也不能轉換成入籍,所以中國綠卡流於形式,無人申請。外國人來中國,寧可去中領館辦個簽證,還省事些。馬海得加入中國籍是周恩來批的,根本沒有退出美國籍。李莎說已退出蘇聯籍,怎麼證明?錢學森的夫人蔣英和兩個子女都兼有中國籍和美國籍,誰敢追究?
建議成立國務院內務部屬下的移民歸化局,制訂《移民歸化法》。《移民歸化法》的親屬移民的第一優先是直系親屬移民,迫切需要解決的是涉外婚姻問題,如越南新娘、北韓新娘及他們的子女都應該有中國籍。而現在,他們屬於「三無」人員,無國籍、無戶籍、無身份證。沒書讀,沒工作權……他們的家庭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其次,有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這是「吸才」和「吸金」的利國利民的好事。如果感到不歡迎外國人來中國,可提高入籍的門坎,如100萬美金才可辦投資移民等等,但切不可有開除其外國籍的無理要求。
美國的移民歸化局每年要公布移民和歸化的人數。2008年世界各國移民到美國的人數近100萬。中國移民是8萬,入籍是4萬。墨西哥移民、入籍各20多萬。而中共建政60多年,移民總數是3000人,入籍人數不超過100人,這說明瞭「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籍法的徹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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