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機構的官員說,由香港公社兩黨啟動變相公投違反了香港基本法,不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在香港的法律學者認為,有關官員的言論雖然代表北京的立場,不過在這個問題上,北京能夠做出的反對動作不多。
*李飛:變相公投違反基本法*
北京官員星期三批評香港公民黨與社會民主連線五名立法會議員啟動辭職和補選、展開所謂的「變相公投」運動。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對採訪人大政協兩會的記者說,發動公投這個主張違反了香港基本法。
李飛說:「在中國的憲法裡面,基本法裡面,沒有設定這個制度。所以你說哪一條法律,它(公投)從根本上違反基本法,和不符合香港現在的法律地位。」
*李飛:不能以「私法」解釋「公法」*
這 是首次有涉及負責香港法律事務的中國官員公開指稱,香港泛民主派的公社兩黨號召的變相五區公投運動違反香港基本法。 對於香港大律師公會在日前表示,香港基本法並沒有限制立法會議員辭職後進行補選所引發的變相公投,所以變相公投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李飛認為,在有關問題上 不能以「私法」來解釋「公法」。
李飛說:「香港有些評論說,基本法沒規定,所以我可以做。這是對法理的常識性的誤解。民事法是法律沒有禁止就不違法,但是在公法上,法律沒有授權就不允許。」
*戴耀廷:擁有公職者並非所有行為受公法規管*
在法律上,公法(public law)是有關政府的運作,和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也用於規範政府行使權力。私法(private law)主要涉及人民之間的關係,主要規範商業機構或個人的行為,容許任何人進行法律當中沒有明文禁止的行為。
對於李飛的言論,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副院長戴耀廷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
戴 耀廷說:「他(李飛)提出的原則是沒有錯的。但當有些立法會議員聲稱為了搞公投而辭職的時候,在這裡卻出現了混淆,因為擁有公職的人並不是每一個行為都受 到公法的原則所規管。如果屬於個人行為的話,這就屬於一般的民事法律的規管。因為辭職是個人的選擇,除非有另外的法律禁止他們這樣做。」
*戴耀廷:指責其實沒有實質意義*
戴耀廷進一步說,用李飛提出的「法律沒有授權就不允許」這個法律概念來說,當局對於「變相公投」這個所謂「違反基本法」的指責其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戴 耀廷說:「(就算)他們違反了基本法,但當局可以做什麼呢?除非禁止他們參選,或者禁止他們在進行補選活動期間宣稱‘這是公投’;或者要他們做這些事後承 擔法律上的責任,可以是刑事或民事上的法律責任。但是現在有的法律並沒有授權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禁止這些議員這樣做,沒有法律要他們承擔法律責任。用李飛 所說的原則,其實北京在這個問題上也是無可奈何。」
*王友金:法律沒有禁止就談不上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 王友金對美國之音說,他不同意人大官員李飛在這個問題上的論據。王友金說:「因為中國法律與香港法律都有原則性的規定,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沒 有罪。這就是說,無論憲法還是其他法律,沒有規定這個行為是犯罪的話,哪麼公民是可以享有這個權利的。」
王友金認為,無論是中國憲法或香港基本法都沒有明文禁止在香港舉行任何「公投」,只要這兩套法律都沒有禁止,就談不上違反法律。
香港大學的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廷對香港信報說,李飛說的「違反基本法」論據,背後的政治目的顯而易見,就是以言論方式削弱公投的認受性,減低投票意欲。
香 港泛民主派為了要求在香港盡快實現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內所有議員由全香港市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產生,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前,就已經不斷爭取。北京方面 表示,可以在2017年和2020年分別舉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普選。但是公民黨與社民連對有關的建議感到不滿,認為時間太遲,所以在今年的一月底派出五 名來自全香港五大直選選區的議員辭去立法會議員職務,以補選議席的方式啟動全民公投,以選舉結果作為民意向當局施加壓力,要求盡快實行全面普選。香港政府 已經在較早前宣布,立法會議席補選將於5月16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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