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表示,對於終審判決結果,黃松有的辯護律師高子程稱,黃松有在法庭上沒有表態。高子程也未對此發表評論。
根據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為廣東省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等5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錢款折合人民幣390餘萬元。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1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2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黃松有提出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黃松有出生1957年12月,廣東汕頭市澄海區人,訴訟法法學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庭庭長。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2008年10月28日因涉案被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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