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接種疫苗以及接種疫苗所帶來的一系列的問題。在3月17號的時候,《中國經濟時報》的首席記者王克勤發表了他經過半年調查以後的結果,披露了山西疾病控制中心有問題的疫苗導致被接種的兒童患病甚至死亡的消息。在這篇長達上萬字的調查報告當中,揭露了山西省衛生廳把這個疫苗的專營權承包給了據說是衛生部大企業的一家公司,而且在之後動用行政權力來把這種壟斷式的經營確定為唯一合法的形式。為了達到壟斷經營的目的,山西省衛生廳和北京的華衛公司一起施行「標籤制度」,為了貼上這些標籤,就在夏天最熱的時候,僱用臨時人員在悶熱的樓道裡面貼帶有壟斷性質的標籤。
這個事件出來以後,從受害孩子的家長,到網民,到山西省政府當局,以及涉案的各方人士,都引起了不同的反應。這件事情到現在還在進一步發展當中。
我們首先看一下當局對這件事情的反應三部曲。山西省衛生廳它在調查報告見報的第一時間,指稱這個報導基本上不實,對於有關報導當中提到的15名致傷致殘的兒童,說山西省衛生廳已經根據線索緊急安排人員赴基層都做了調查核實。核實的結果,只有一名兒童存在對疫苗的不良反應是被確認的,其他都是其它的原因。
王克勤先生馬上就發布了一個回應,說他的文章當中因為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沒有使用真實姓名,山西省衛生廳怎麼可能在沒有經過唯一知道這些兒童真實姓名的王克勤先生確認的時候,就能在一天之內找到這15名兒童呢?
18 號這一天,《新華網》就以一個訪談錄的形式,發表了對山西省衛生廳廳長高國順以及部分官員的訪談,這個訪談後來以一篇文章叫作《還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這個訪談錄就徹底否定了王克勤報導的內容。後來受害者家屬拿著他們孩子的照片到《新華社》太原分社去抗議,這個分社的領導會見家長的時候表示,這個稿子是衛生廳給他們提供的,他只是說,對衛生廳的供稿沒有進行核實就給發表了,對家長表示道歉。
但是這篇所謂還原真相的,由山西省衛生廳提供的稿件早就被全國各地官方媒體廣泛的轉載。所以這個致歉的消息儘管做出了,但是沒有起到實際的作用,在國內主要轉載了第一篇報導不實的訪談文章的媒體並沒有都去致歉。
到了22號的下午,山西省的政府就召開了一個新聞發布會,通報問題疫苗情況的調查進展。當時山西省政府的發言人講了這麼幾點,一個說是山西省的疫苗監督是嚴格的,疫苗質量是有保證的,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的為孩子接種疫苗。這個新聞發布會又談到說,山西省疫苗報導所涉及的問題是3年以前的,說衛生部和山西省紀委已經就這件事情進行過調查,而且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涉及到的部分批次的疫苗進行過抽檢,結果是合格的。
這就提到一個問題,顯然這次被王克勤的這篇報導披露的這件事情,當局以前是知道的,那麼也就是說,這件事情當局是什麼時候進行調查的?調查的結果是什麼?調查的結果有沒有對公眾公布?因為疫苗是由國家管制,需要每個人都注射的,特別是兒童,因此它是關係到公眾基本的健康,還不是某一種疾病流行的時候,有人會得有人不會得。疫苗是每個人都要打的。所以這是關於公共健康的信息,因而應該是公共信息,這個信息調查結果有沒有被公布出來,公布出來以後對於查實的問題有沒有進行處理,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抽檢結果合格就算數的。
因為在這之前,疫苗在3年前涉及的問題是高溫下暴露應該在低溫下儲存的,因此本身這件事情已經違反了規定了。那麼對於這麼嚴重的違反規定的行為,不管有沒有造成後果,都應該進行處理。如果說已經進行了調查,那麼為什麼一個記者花了半年的時間可以調查出結果來,而在3年前發生的事情,衛生部和黨的紀委要比這個記者擁有多的資源卻調查不出結果來?這是為什麼?
這一系列的問題,作為山西省衛生廳和山西省紀委都有責任有義務向公眾公布。山西省政府的官員對於疫苗安全狀況的態度顯然是曖昧的,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在談到疫苗安全狀況的時候就提到,說是山西省高度重視這個媒體報導的疫苗安全狀況,他還提到特別是2008年以來,全省各級衛生部門說是認真貫徹,他舉了3個國家的有關規定,並說是採取了有效措施,加強對疫苗購銷、儲存、運輸、保管和使用的監管。
這裡同樣有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說是在2008年以來才高度重視的?他所提的這件事是3年前,也就是2007年的,為什麼2007年沒有高度重視?要知道他列舉的3個條例規範,一個叫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那是2005年頒布的。為它做解釋的《預防接種工作規範》也是2005年的,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是 2006年4月發布的。也就是說,這些文件管理條例規範都是在山西省疫苗違規處理以前發布的,所以他們是明知有規定而故意違反。他既然說「特別是2008 年以後才高度重視」,那也就說明在2008年以前他們沒有重視。為什麼這些規範的東西衛生廳不重視,不去管?衛生廳幹什麼的?衛生廳本來就是保證這些關於衛生方面的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的。在這個問題上,山西省衛生廳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同時,在這個發布會上他們還談到了關於舉報省疾控中心原主任的經濟和其它方面的問題,說山西省紀委組織調查組進行的調查,調查組介入調查後相關違規行為己得到糾正。這裡他沒提到是什麼人舉報的,而且是舉報了什麼問題。因為他所說的顯然不是這一次王克勤所做的報導,而是有人對這個事情進行過舉報。
那麼為什麼在這個發布會上不明確指出,什麼人舉報他的什麼問題,這個問題是什麼時候調查的,是怎麼糾正的?省紀委去調查的,那麼省紀委有沒有進行過通報?他們所接到的舉報和進行的調查,和這個疫苗有沒有關係?這些問題也是山西省政府應該回答,應該向公眾公布而沒有公布、回答的問題。因為這件事情事實上和這次疫苗事故是有直接關係的。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貼標籤的高溫操作是被人看見了,所以是被人曝光了的。在這種情況下,顯然山西省的有關當局還在想方設法的去隱瞞和抵賴。疫苗的生產、運輸、儲存的整個過程,基本上是處於密閉狀態,就是外界,一般的人能夠看見的很少。像這樣貼標籤被人發現,這種情況是很少見很少見的。也就是說,在主要的疫苗生產運輸和儲存的過程當中,如果有問題的話,被生產廠商和政府監管部門發現曝光的可能性,可以說幾乎是沒有的。
當然這句話我也是相信的,就是說如果這些兒童是由於注射疫苗而導致的致殘或者致死的話,不一定這個疫苗的問題就是由高溫操作貼標籤引起的。但這恰恰使人發現一個更令人擔心的問題,就是有沒有在其它的過程當中,沒有被人看見的,像高溫操作那樣被人看見的這種情況出現了問題,如果有的話,如果問題是出在那些地方的話,那麼真正問題的根源有沒有可能被揭露出來?有沒有可能被曝光出來?有沒有可能得到糾正?這是最擔心的。就是說以後可能由於加強了監管,不在高溫下曝光了,但是其它方面的那些問題沒有被發現,自然也就不會有人去檢查,也就不可能有人去消除那個錯誤。這是最令人擔心的,也就是說任何一件事情必須等到有媒體去大規模曝光了,才會應景式的去對付一下,去應付一下媒體和輿論,而不是真正在這些所有的環節上面去抓緊。這是在當局方面。
在嫌疑人方面,當局已經承認了,原來山西省疾控中心的主任栗文元,他違規將北京華衛時代公司,就這個公司生產疫苗的,它繳納了50萬風險抵押金,而栗文元把其中的27萬元購買小轎車個人使用。這可能就是剛才所說調查組介入調查的事情,介入調查以後,說是去年年底栗文元已不再擔任省疾控中心主任了,沒有發現他有其它的問題。這位原疾控中心的主任到2009年12月提前退休了,退休以後就到澳大利亞去旅遊,到幾天前才回來。至今沒有聽到過有任何對這位栗文元進行調查、處理,或者調查他和這次問題疫苗之間關係的消息,至今沒有聽到。這是一部分官員當中的嫌疑人。
至於說北京華衛公司這方面的嫌疑人,無論是山西當局,還是中央衛生部,還是中央其他的官員,都沒有提到對華衛公司有沒有進行調查,或者是進行調查的程度。像這種調查都應當隨時向公眾公布的,因為他們生產的產品是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健康的。顯然當局對犯罪嫌疑人是非常寬容,而且動作非常慢的。
但是對於舉報人和受害者這方面來說,受到的迫害卻是非常迅速,而且是顯而易見的。舉報人陳濤安和多名受害者的家長收到了恐嚇的簡訊,收到了恐嚇的電話。而家長去跪求領導的時候,反而被工作人員推倒在地,法庭又拒絕立案。
這件事情舉報人接到的威脅是電話威脅和簡訊威脅。按照中國大陸目前對電話和簡訊的監控,要查出這個威脅的來源並不困難。顯然發出威脅的這個人,還有法庭拒絕立案,他們的背景顯然是非常大的,這個發出威脅的人並不在乎他被發現,因為他不只對一個人發出威脅。這種威脅被監控幾乎是百分之百的,所以他們相信警方並不會去追查這個威脅的來源,而事實上警方到現也沒有透露出要去追查這個威脅的來源。所以這件事情,就是對舉報人和受害者家長進行的威脅來自官方,或者是威脅方和官方勾結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這件事情被披露以後,就有受害者的家屬不斷的進行投訴,據王克勤4月1日的博客披露,他的文章發表以後,收到大量的投訴,都是類似的案件。現在已經統計出的一共有245例,其中有14例死亡。一方面是官方聲稱他們找不到受害者,官方還講得非常漂亮,說是希望報社方面能夠把受害者提供給他們;另外一方面是受害者顯然是投訴無門,因此記者和發表這篇文章的報社成為受害者家長投訴的唯一途徑。
在這裡,其實官方職能機構,我們姑且不談疫苗的生產廠商,作為山西省衛生廳和山西省紀委,他們作為職能機構的話,應該聽取來自受害者的投訴。我們現在看到這些職能機構不僅不作為,反而反作為,就是阻止或者拒絕受害者的投訴。而受害者顯然也知道到官方去投訴是沒有用的,所以他們才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向報社去投訴。
要知道向報社投訴,報社並不是權力機構,並不能幫他們解決問題。家長之所以到報社去投訴,也是因為實在是走投無路了。像這種職能機構的不作為或反作為,已經變成官方職能機構的特點和它們的常規操作了。所以在這種問題上,最不可能幫助受害者的就是官方相應的職能機構。
山西毒疫苗事件出來以後,大家也知道這個事件並不是偶然發生的。我們先排除其它一系列的像三聚氰胺奶粉的事件,還有其它的假藥、有毒的食品,這些事我們都不說,我們就光講疫苗事件。就在山西毒疫苗事件披露出來之後,大陸最著名的疫苗生產廠商,就是江蘇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被查出來疫苗生產過程當中長期故意造假。報導說大批問題疫苗已經流入市場,估計至少超過100萬人受害。
有意思的是發布出來的這條消息本身其實也已經涉嫌造假了,或者至少是隱瞞了一部分事實。因為這個報導本身是根據國家藥檢局的調查,就說是江蘇延申近幾年生產的疫苗半數以上造假。這個延申集團一直是生產疫苗的生產廠商的巨頭,它生產的流感疫苗產銷量連續4年位居中國第一。去年9月,它又成為大陸6家獲准生廠 H1N1新型流感病毒疫苗的企業之一。
我們就不說別的疫苗,就講甲型流感疫苗,到去年12月初的時候,官方公布全國已經生產了6,500萬支甲流的疫苗,已經接種的人數是3,000多萬。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6家主要生產廠家,這又是這個企業界生產流感疫苗產銷量連續4年位居中國第一的,所以我們即使不說它是比別人多的話,那麼至少也達到了平均數。也就是說6家廠家生產了6,500萬支疫苗的話,這一家公司至少生產了1,000萬支,已經接種的是在500萬支左右。
按照官方公布的,它的疫苗有半數造假的話,那麼僅僅去年9月開始生產的甲流疫苗,受害者就在200萬人以上。如果考慮到每年規定必須接種的疫苗,和連續四年位居生產量第一的普通流感病毒疫苗,受害者應該是在千萬以上,而不是百萬。也就是說這篇報導本身,雖然把這個事時批露出來了,但是顯然把受害者的人數,大大的縮減了,縮減了一個數量級。
疫苗接種,它和一般的食物和藥物是不一樣的,因為它是經過立法、經過政府強制執行的,也就是人人都要種的,疫苗本身又是由政府採購以後再接種的,他並不是生產廠家直接使用的,因此像這種接種疫苗,包括問題疫苗的產生和使用,都是一種政府行為。無論它的生產廠商是誰,它是用什麼方式造假的,政府都有責任,包括生產過程的監管,採購運輸當中的每個環節,政府都有責任來保證它的安全。在毒疫苗的事件當中,山西的省政府不管是誰出面,他和疫苗的生產廠商同為責任方,如果說要打官司,有人要起訴的話,那麼政府和疫苗生產廠商都同為被告。雖然代表政府出來具體承擔責任的部門應該是省衛生廳和他所控制的疾控中心,但是整個政府部門都應該避嫌,因為他都是屬於責任方,因此他不能夠參加調查。所以上媒體報導以後,山西省政府的介入本身就是錯誤的。
下面我們再來談一下疫苗的出現,它是人類在控制預防和治療疾病當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它創造了很多奇蹟,其中最典型的成果是消滅了天花,幾乎是完全控制了小兒麻痺症,就是脊椎灰質炎,還有很多疾病也能通過疫苗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但是疫苗不是萬能的,而且也不是沒有副作用的,愛滋病的疫苗研究就是疫苗不是萬能的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當愛滋病病毒剛剛被發現鑑定的時候,美國政府衛生部門的負責人就非常樂觀的宣布,說最多兩年,你們就會看到愛滋病的疫苗可能就有希望進入臨床實驗了。事實上,愛滋病在最初被診斷,就是在1981年的時候,和正式定名,也就是說1982年的時候,到現在已經快要30年了,疫苗的研究、臨床實驗,沒有絲毫的進展和成果。也許30年來唯一的結果,能夠確認的東西,就是證明了疫苗在愛滋病的預防當中,很可能不是一個能夠實現的途徑。
疫苗也有很多的副作用,比較典型的就是1976年當美國出現了豬流感以後,在全國實行的豬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後來出現了一種神經症狀,叫做格林巴利綜合症。這個格林巴利綜合症的發病率,顯然在全國接種豬流感疫苗以後有所增高,因此爆發了以後大規模的訴訟案。這是它的一個可能的副作用。另外比較成熟的也知道,減毒活疫苗在某種情況下會在體內重新恢復毒性。這是比較少的,但是至少它不是一種萬能的藥。
疫苗的接種在美國有一些可以免除的,就是例外的,這種人可以不接種。那這種情況,一個是所有的州都有這個醫學例外,就是由於你的身體健康的原因,不能夠接種疫苗的話,可以不接種,這是所有的州都一樣的。第二種類型的就是叫做宗教免除,就是由於宗教信仰的原因而可以不去接種,這個在美國除了密西西比州和西弗吉尼亞州以外,其他所有的州,都容許有宗教信仰方面的免於接種的權利。另外還有的州,可以容許有叫做哲學免種,或者是叫良心拒絕,就是說這個人由於他自己哲學上的原因,他認為他不要種,有些州在事實上是承認的。當然美國醫學會長期以來是試圖取消宗教和哲學理由的免於接種,因為他認為每個人都必須接種的。
在中國大陸,我覺得疫苗的作用無疑的是被過分強調的。所以當一種新的流行病出現的時候,就有一種趨向,就是爭先恐後的宣布發明瞭特效藥和疫苗,似乎這變成了一種維穩的需要而不是醫學的需要。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薩斯病流行的時候,官方曾經宣布發現了6種特效藥,而在宣布的時候,連薩斯的病因都還沒有找到。病因都沒有找到怎麼可能找到特效藥?顯然它不是一個醫學的聲明,而是一個政治的宣言。
新華網在3月18號發表的山西省衛生廳提供的稿件,也是反覆的強調山西的疫苗是安全的。這個,它的政治考慮的因素和推卸責任的成分,顯然要遠遠高於解決問題的成分。因為在18號的時候,它對整個報導的情況並沒有進行核實,並沒有進行調查,就急於去宣稱山西的疫苗是安全的,讓我們想起在薩斯病的時候衛生部長信誓旦旦的說在中國旅遊是安全的。
美國在1976年對格林巴利綜合症投訴的對應,是成立了一個醫學專家委員會。這個專家委員會和當時制定接種的政策,和政府都沒有任何關係。給這個專家委員會授與了全權進行醫學鑑定,那還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才把這些訴訟的案例清理完畢。而山西省的衛生廳完成這個案例的清理,顯然只用了一天都不到的時間,況且山西省衛生廳在當時,還是當事的嫌疑的一方。
在疫苗的問題上,科學有重大的貢獻,但顯然也有很大的侷限性,而在中國這次發生的山西和江蘇的疫苗事件,又是不按照科學和現有知識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規範和條例把事情弄糟糕的。在這一點上,它還不是屬於科學的侷限性的範圍,而是屬於刑事犯罪。
在山西毒疫苗的問題上,我們又一次看到,受害者又一次的成為了弱勢群體,而本來應該是嫌犯的山西衛生當局,和威脅要打斷受害者家長腿的、不露面的當事人,反而倒顯得是一個強勢的群體,而且顯得非常的猖狂。這大概也是一種中國的特色吧。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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