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4-19 23:37:34作者:
KTV包房標明的最低消費1480元,消費者實際消費598元,可買單時被要求付款2200 元。昨日,東西湖工商部門查處一家歌城時,老闆稱這是KTV行業的潛規則。
4月10日晚,某汽車銷售公司經理鄭某,陪4名客戶到吳家山西域歌城唱歌,服務生安排一間最低消費為1480元的包房,鄭先生點了一瓶298元的紅酒和一個100元的果拼,加上勾兌在紅酒中的飲料共計598元。
唱歌快結束時,服務生告知:還未達到最低消費,差800多元。鄭先生說拿幾包香菸;服務員說香菸不能沖抵最低消費,鄭表示什麼也不要。
鄭先生買單時被告知消費了2200元,為顧及形象他如數買了單。回到公司後,挨宰的鄭先生越想越氣,便向工商部門投訴!
昨日上午,慈惠工商所執法人員同鄭先生來到歌城調查,服務臺提供的電腦小票上顯示,鄭先生除點了一瓶紅酒和果拼及飲料外,還有1200元的馬爹利洋酒1瓶,啤酒一打(20瓶)400元,總計2200元。
鄭先生看後一頭霧水,堅稱沒有消費這些東西。執法人員當即找到歌城女經理劉某,並讓她叫來當晚服務生對質,服務生證實客人的確沒有消費洋酒和啤酒。
女老闆劉某稱:到高檔kTV消費的大都是有錢人,招呼的多是重要客戶,礙於面子結賬時一般不會細查賬單。通常情況下,包房領班會把客人未達到最低消費時多的錢買酒,從中獲得提成。如客人提出要把多的酒帶走也行,但由於顧及面子極少有人提這種要求。她稱,高中檔的kTV一般都是這樣做。
執法人員認為:設置最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把本未消費的商品轉由消費者買單,屬於典型的欺詐行為,當即責令西域歌城向鄭先生賠禮道歉,退還了多收的1600元錢,並承擔誤工損失費等400元。同時,對歌城下達了預警整改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