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定購房須申報家庭成員情況


同一個家庭限購一套房如何執行?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實施細則要求,即日起購房人買房時須攜帶並出示戶口簿、結婚等證件,並如實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

北京市住建委明確表示,限購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自2010年5月1日起,購房人無論購買哪類房屋,均須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提供購房人的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原件。在簽署購房合同前,上述機構也必須要求購房者填寫《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併進行核實和複印存檔。最終在網上簽約時錄入家庭成員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申報表有兩份,一份是業主、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籍及身份證號碼,另一份針對未成年人購房,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的戶籍和身份證號碼等。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原件作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記的申請材料。

作假騙購將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北京市住建委也明確警示,此類購房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與其解除買賣合同;經紀機構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騙購住房的,應當通知並協助售房人與其解除買賣合同。如果前期均未能發現造假的,後期被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將不予辦理房產證,並將其行為通報給相關貸款機構。

據瞭解,按照北京房地產市場的現狀,因個人違約解除合同的,購房人須向開發商支付總房價10%-20%的違約金。而二手房交易中,個人違約退出合同的,至少須向賣方支付雙倍定金。

開發商串通騙購將受處

同時,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與購房人串通騙購住房的,將暫停其網上簽約並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予以曝光。據瞭解,今後北京市土地上市中,將更多採取綜合評標的方式進行,其中將對房企的資信程度進行考評,一旦出現串通騙購的情況,該開發企業拿地處境將非常艱難,而很難獲得土地支持的房企,將會被市場淘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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