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田《警惕韓寒》一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d349a30100i3jb.html)在推特上引發了激烈爭論,有狹隘者甚至據此將爭論雙方劃分為「擁韓派」和「反韓派」,令人失笑。在我看來,大部分爭論者雙方都沒有把握住麥田此文的要害所在。
麥田的關鍵結論是這句總結:「永遠的‘熱點’,一流的‘文字’,正確的‘立場’,這就是韓寒。這就是韓寒的魅力。」頭兩點麥田持欣賞和敬佩態度,當然我們知道,這其實是無關緊要的偏向於技術性的分析,要害在於第三點,麥田接著就說:「需要警惕的是‘正確的立場’。這裡,韓寒的‘正確’並非對事實的尊重,而是對公眾情緒的迎合。你真的找不出一篇文章,韓寒是站在大眾的‘對立面’!這太可疑了。大眾情緒難道永遠正確嗎?!肯定不是。但是,韓寒根本沒有獨立思考,他所有的‘立場’就只有一條——公眾的情緒!」
這是麥田此篇評論文章的核心詞——大眾,大眾情緒,公眾情緒。在我看來這是一種非常可怕的思維模式,即籠統地、含混不清地將「大眾情緒」和「獨立思考」對立起來,給人造成這麼一種假象,彷彿兩者是水火不相容的。麥田質問「大眾情緒難道永遠正確嗎」,當然並非永遠正確,但並不能就此得出因為跟「大眾情緒」一致就不是「獨立思考」的結果,甚至武斷判定是「對公眾情緒的迎合」。即使從邏輯上也是說不通的。
我覺得對「大眾情緒」正確的讀解應該是這樣:就每一件具體的事件,去分析這件事產生的大眾情緒,以及這種大眾情緒之所以產生的原因。好,麥田也明白這一點,於是舉出了兩個實例,一是杭州胡斌案,二是江蘇泰興案。
杭州胡斌案,韓寒的博文是《胡斌進去,胡彥斌出來》,麥田評論道:「韓寒的文章壓根不去分析事實,而是繞口令一般繼續傳遞不信任。」我想關心時事的人對胡斌案前前後後都有著比較清晰的瞭解,在此一具體事件中,警方的公權濫用和信息的不透明當時確實引起普遍的質疑,而大背景更是普遍的公權濫用和信息的不透明。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加上此一事件中警方確實授人以柄(著名的七十碼即為明證),即使法院最後證明被拘押的胡斌沒有被掉包,也因為公信力的長期欠缺而為人不信任。如果公信力卓著,根本沒有必要甚至在央視節目中予以澄清!又加上習慣性的信息封鎖,當時「大眾情緒」矛頭所指就是在要求真相,給出事實和真相恰恰應當是政府的職責,在不給出事實和真相或者事實和真相仍然不明的情況下,只能繼續質疑下去,這就是韓寒那篇博文幹的事。況且退一步來說,後來在所謂事實和真相已明的情況下,即法院證明胡斌沒有掉包,韓寒立刻就寫了一篇博文《居然真的是他》,這不恰好證明韓寒有錯即改的良好品性嗎?麥田為何無視或者忽略了呢?
江蘇泰興案,韓寒的博文是發表後立刻被刪的《孩子們,你們掃了爺爺的興》,麥田如出一轍地評論道:「韓寒壓根沒有真正試圖去分析凶手殺人的原因,而是說 ‘這個社會沒有出口,殺害更弱者成了他們唯一的出口’;‘這些殺人事件的產生很大原因是這個社會不公正,不公平’。這兩個說法,都不是理性的。」韓寒此文寫於5月2日,此前凶手已經被抓,如同福建南平案一樣,凶手都是生活的失敗者,底層的弱勢群體。為什麼生活的失敗者和弱者泯滅人性,要向更弱者拔刀?韓寒分析的不就是「凶手殺人的原因」和社會機制的問題嗎?「這個社會沒有出口,殺害更弱者成了他們唯一的出口」;「這些殺人事件的產生很大原因是這個社會不公正,不公平」,這樣的對社會機制的反省不正是理性地、「獨立思考」之後的結論嗎?我不知道麥田所謂的「凶手殺人的原因」是什麼,但如果不對社會機制反省的話,那麼極有可能就會引到凶手是一個變態殺人狂上去。如此一來就會把凶手殺人的原因孤立化,從而割裂開跟社會機制的關係,變成一起孤立事件。這是最可怕的,不對「弱者拔刀向更弱者」背後的社會機制進行反思,僅僅當作孤立的個案來看待來處理,怎麼可能解開這個死結呢?
沒有人說韓寒不能批評,也沒有人說韓寒一貫正確,這樣的常識還用反覆闡明嗎?對麥田反思的態度我認可,但他卻是在用含混不清的概念來闡述,全部的立論基礎都建立在「大眾」和「大眾情緒」這兩個含混不清的概念之上。他的手法很巧妙,故意把「獨立思考」和「大眾情緒」對立起來,「大眾情緒」成為精英對之的蔑稱,卻不去分析「大眾情緒」背後公權濫用和信息不透明造成的這種情緒,因而迷惑性極強,更贏得了那些「為反對而反對者」的激賞。那些「為反對而反對者」之所以歡呼這種對立,是因為他們自以為永遠站在「大眾情緒」的對立面,並輕蔑地看待所謂的「大眾情緒」。
韓寒的「勇氣」之類溢美之詞,的確是外加的,跟他本人沒關係。我相信韓寒應該非常清楚這一點。所以沒有必要強調這個。韓寒最可貴之處恰在於「獨立思考」,這一點麥田心知肚明,因此故意拿這個開刀,藉助表彰他無關緊要之處而抹殺這一最可貴之處。
據以上分析,麥田此文最後的結論——「截至目前為止,韓寒根本沒有獨立思考,他所有的文章都是在迎合大眾的情緒。並且,是‘不論事實’地迎合」——就無法成立。至於他的最後一句話「本文,說與有心人」乃刻意為之,再分析下去就成「誅心之論」了,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