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入獄11年,昭雪為何「感謝」政府?

發表:2010-05-1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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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了網路報導「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縣村民趙振晌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後失蹤。一年多後,村民發現一具無頭屍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晌,並報了警。警方將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帶走……在其九次認罪,數次喊冤,作了9次有罪供述後,被審判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時候,今年4月30日,趙振晌突然回到村裡,於是「亡者歸來」使得其冤屈得以洗刷」的新聞後,只覺得一個字一直圍繞在我心頭,那就是「黑」,特別「黑」。

作為一個冤獄11年的普通村民,一次冤獄使得自己妻離子散,本來內心應該是有許多冤屈的,但是趙作海絲毫沒有任何給人有冤屈的感覺,只覺得他那飽經風霜的蒼老的臉帶著是一種「感謝」,無限的「感謝」回到我們面前,讓我們目瞪口呆,一時竟然不知道說什麼好,該是同情,還是該為他高興,又或許悲哀的感覺更多呢?

其實面對趙作海在鏡頭面前提到的「感謝黨,感謝政府,感謝各級領導。」,其實傻瓜都知道正是這些感謝對象讓一個普通的百姓受到了11年的冤獄,可反過來還不得不感謝,這多麼具有諷刺意味啊!

不過,趙作海的經歷倒讓我想起了某個網友轉述「美國西弗吉裡亞州最近發生的礦井爆炸事故,致使29位礦工死亡。一位礦工的女兒說,礦主提出賠償每位死難礦工三百萬美元,再加家屬保險和子女學費等。但這位礦工女兒說她不會接受,因為她父親可沒掛著個價格牌,礦主的錢絕對不夠買她父親的生命。她說礦主 Blankenship是煤礦工業工資最高的總裁之一,她要讓他把每一分錢都吐出來,也許這樣可以拯救其他人的生命。(另一位死難礦工的妻子已經向法庭起訴礦主。)」的事,相比之下,我們百姓維護自身生存權益意識是如此淡泊,甚至是如此糊塗,可見百姓生存所在的司法環境究竟有多麼惡劣。

當然,我們不少國人會解釋說,因為中國人多,所以人命、人權不值錢,但事實上當趙作海獲得65的賠償的時候,其實那是一種何等淒涼的安慰,試問下,人生究竟有多少11年?與自身的合法生存權益相比,與自身生存的尊嚴相比,所謂的65萬重要,還是這些重要呢?

因此某網友對我講述的「耶路撒路發生了一起公交車爆炸的恐怖襲擊,炸死了十來個人,其中包括兩名中國人,這兩名中國人都是福建人,是去打工的。以色列政府立刻與中國方面聯繫協商賠償事宜,但經過中國領事館的核實,此兩人系偷渡客,屬於非法入境,於是使館方面不再配合。後來,以色列政府專門開了一個會,會議認為,在以色列國土上無辜死亡的人,政府都有責任對其負責,至於這個人偷渡與否,那是另外一回事。會議最後決定,對兩名死難的中國人一視同仁地按照國民待遇善後;會後,以色列政府派專人到福建找到兩位農民工的家人,撫恤金標準如下:死者健在的父母按照每月1100美金的標準發放直到老人去世;未成年子女按每月1100美金的標準發放直到成年;有妻子的按照每月1700元美金髮放直到去世。死者家屬要求一次性支付,以色列政府也同意了,最後支付的金額是每位死者賠償70萬美金。所有相關的調查費用全部由以色列政府負擔。」的故事,我只感覺中國對待自己的國民的生命權益還不如某些國家對待自己國民更重視,所以在沒有尊嚴的年代,哪怕趙作海獲得賠償再多,真正的賠償始終不會得到,因為賠償沒有包括尊嚴。

至於冤獄11年,趙作海為何還「感謝」?因為趙樹海連「尊嚴」都被剝奪了,所以不得不「被感謝」!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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