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7月1號起正式頒布實施,條例規定地級以上有較大事件要在兩個小時以內呈報,敏感事件可以越級上報。
中新廣東網本週二的報導說,據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楊紹森介紹,該條例最突出的特點是充分借鑒國內外先進做法,創造性地設立一系列應急管理創新制度。《條例》 規定了建立行政決策及應急管理工作決策的風險分析、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議、預警信息發布、現場指揮官、信息公開和新聞發言人、評估與考核等7項主要制度。
廣東番禺的張先生告訴本臺記者,廣東省出臺「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對廣東市民來說肯定是一件好事,不過,對於政府部門能不能做到條例中所說的信息公開,張先生表示懷疑。
「肯定有很多事情不讓你們知道嘛。」
《廣 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中還包括社會動員制度。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悉突發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通過報警電話等各種渠道向當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 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表示,這種動員社會的應對條例,讓他想到了毛澤東年代的「全民動員政策」。
「搞得大家都好像社會很恐怖一樣到處都有危害信息。」
據報導,廣東省應急辦聘請了3萬人的信息員隊伍在第一時間收集上報信息。劉曉原律師說,事實上類似的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很多年前就有,問題是,有關領導願不願意去解決這些突發事件,民眾會不會在第一時間知道真相。劉律師說,在他看來,有關部門聘請3萬信息員的目的有兩個。
「一個今年來說我們要掌握社會動態,不要使一些社會事件馬上演化成一個大的群體性的事件;另外一個不讓信息擴散,以便他們及時採取一些什麼措施。那麼你現在聘 請的這些人到底是誰來聘請?等你們聘請拿錢, 還是縣裡面拿錢。如果是縣裡面自己聘請,那麼當地發生了事情以後,這些信息員還是不會上報的。在我的印象中,實際上在80年代的中期,各個政府、黨委部門 就有過信息員制度,匯報當地有什麼緊急情況啊,還有一些其它的什麼信息也要上報。我們就會發現一個什麼問題,有些問題在地方上知道了這些問題,他們也不上 報,怎麼辦?」
據報導,廣東的政府部門還將按《條例》規定,將在黃金四小時內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突發事件,並會通知傳媒,確保傳媒的採訪 不會受到阻擾。旅居美國的原香港鳳凰衛視新聞總監龐忠先生表示,在廣東發生了一系列罷工事件之後,有關當局出臺這樣一個《條例》,顯然是為了維護政權穩 定,避免大規模群體事件的出現。但是,龐忠先生說,如果真的有突發事件發生,所謂「確保傳媒的採訪不會受到阻擾」的說法,執行起來肯定會有選擇和保留。
「如果這邊事情處理好了,口徑也都統一了,它可能會漏出一些信息,這是中共慣用的手法。通過這種手法,讓人感覺到對有些事件中共還是媒體上可以發表的。它實際 上是要在完全控制的情況下面,口徑完全統一的情況下,對它們絕對有利的情況下,它才允許媒體報導一些方面。但不允許媒體在這個事情本身開始或者是比較嚴重 的時候報導這個問題。」
這一條例還規定,對於瞞報漏報的有關責任官員,將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